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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09    发布者:


和平区2023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就组字〔20231号)要求,结合和平区自身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凝聚各方合力,汇集专业资源,注重精准施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园延伸,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全力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创业。

二、具体措施

(一)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1、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扩大有效投资,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建设,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城市更新行动、新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谋划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

2、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积极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和平区人力资源产业园招商引企作,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通过更多企业落户和平,拓展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金街管委会区五大道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商务、区国资委、区金融、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建委)

3、扩大国有企业招用规模。发挥国有企业稳就业示范作用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招聘就业岗位,结合我区国有企业用工实际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并适当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倾斜。(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4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2023 和平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公安辅警等就业机会积极向上级申请扩大全区需求相应的岗位招募规模及人数。(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5、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相关工作在和平区2023 年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录计划设置向2023高校毕业生倾斜。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要求,且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同时,要优化招考时间安排。结合我区情况,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求职留出充足时间。公务员招考在20234月底前完成面试、在 6月底前完成录用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全面持续推进,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招聘进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2023 4月初组织笔试6月底前完成面试7 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在 2023 7 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各类政策性岗位招聘录用工作(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6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和平区人社等部门要积极到高校面向毕业生宣讲、解读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帮助更多毕业生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资源,为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责任部门:人社局区教育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各街道

7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和平区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组织好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两次的兵员征集工作和全年的征兵准备工作,上半年重点动员征集往届高校毕业生,下半年重点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加强征兵宣传,重点宣讲我市各项优待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积极性,2023年全年高校毕业生征集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90%以上。对高校毕业生,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责任部门: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8、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高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 企业招聘月”等活动;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平区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支持政策

9、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平区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0、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和平区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1、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平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和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依规享受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还可申领一次性1000元生活费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2、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和平区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每月最高2500元,自首次领取之月起最长2年房租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3、给予首次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和平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申请享受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和平区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4、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和平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5、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平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大病统筹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不断丰富就业招聘途径渠道

16、加大招聘服务力度。发挥各行业和平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及相关部门作用,在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季,广泛征集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对接各类高校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金融街管委会区五大道管委会、办、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金融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委

17、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人社局定期制作就业政策宣传册,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就业政策专题宣传,邀请相关熟悉政策人员,深入各学校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有关就业政策解读。区人武部要制定详细的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宣传册,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各街道

)切实深化就业服务

18、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和平区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见习基地,要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有效提升就业见习基地岗位供给与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需求的匹配度。(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19、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把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免费创业培训政策,指导创业学生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创业房租补贴、首次创业补贴等。(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0、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对重点群体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困难学生及困难高校毕业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实行“一对一”提供就业帮扶。和平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21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毕业生诚信求职、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防范求职风险,维护他们就业权益。(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22压实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各单位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将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压实“一把手”责任。同时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具体措施,逐步推进落实。(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23、做好就业宣传总结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就业舆论氛围。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做好就业宣传总结工作。(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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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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