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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

发布日期:2021-10-09    发布者:和平人社局

一、天津市和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党建工作,承办中心党委日常工作和党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安全保密、统计报告、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宣传等中心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存档党员的组织管理,办理政审、公证等各类证明的开具;负责中心的财务、资产管理、设备维护及后勤保障工作;协助中心领导抓好中心内部日常管理,做好各部协调工作。

(二)人才服务部。负责全区人才引进,“海河英才”落户经办及集体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采集和发布岗位信息,承办空岗登记、求职登记;负责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组织公益化招聘活动;负责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职称申报工作。

(三)产业园服务部。负责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产业园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入园企业日常管理服务,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指导产业园项目建设及运营,丰富园区服务功能,促进区内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协助办理区内企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的核查、监督、年检工作;负责人力资源行业信息的统计工作。

(四)就业管理部。负责就业情况统计等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负责企业招退工、退档、接转工作;承办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核发《就失业证》,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负责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临时性就业政策的补贴发放工作。

(五)技能培训部。负责组织职业技能、创业等各类培训;办理各类人员岗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上岗资格考核与发证工作;管理指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能够带动就业质量提升的工作。

(六)失业保险部。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资格的审核、失业保险金的登记发放、灵活就业保险补贴资格审核、物价补贴发放、医药费报销等工作;负责企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失业保险信息的统计上报、数据维护等工作。

(七)创业服务部。负责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受理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审核及发放等工作;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青年见习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创业能力测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等工作。

(八)社区工作部。负责公益性公司、家庭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载体认定的审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审核公益性岗位补贴手续;负责为单位和个人委托提供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保险缴纳、保险待遇申报及特岗退休、病退申报、退休人员管理等公共服务;承担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资金审核部。负责就失业资金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享受就失业资金扶持企业的日常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负责制定就失业资金审批内部监督制度,规范经办职责;建立不良信息登记台帐,将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实际核查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况纳入不良信息登记范围,避免资金的流失。

(十)档案管理部。负责区内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更新干部变动信息;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二、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承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三)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四)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有关听证、应诉等工作。负责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突发事件处理。

(五)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六)指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七)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三、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

(一)服务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参与涉及劳动人事争议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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