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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0-12-28    发布者: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等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执行养老、工伤和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工伤和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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