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民政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4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签发人:王 颖


区委、区政府:

和平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推进了民政工作的依法开展、健康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区民政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和平区民政局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执法等多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区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纳入全年工作任务目标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实现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常抓不懈。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法律素养

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知识等列入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学习内容,主要领导在党委中心组、全体大会上带头学习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委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邀请专业学者、资深律师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微腐败”典型案例剖析及治理对策》等多场法律培训,牢固树立了法律意识,及时更新了法律知识储备,为今后开展工作、服务群众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主要领导按要求参加出庭应诉、旁听庭审活动,按时完成网上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形成了领导带头、全局共同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依法执政,有力部署推动

在日常工作中,区民政局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每一项任务、分解到每一个环节。一是重大任务亲自部署。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中共和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专题研讨区民政局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法律顾问聘用、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等重点工作,为高质量推进工作统一思想、打好基础。二是重大工作亲自推动。和平区殡葬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区民政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开会部署、及时抽调骨干人员、多次协同现场检查、定期了解整改情况,有力保证了专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迅速摸清全区殡葬用品市场的经营情况,未发现住宅集中存放骨灰等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抓实抓细重点环节

(一)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区民政局采取多种举措推进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统筹开展。一是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召开了和平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部署会,并出台了《和平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有序开展脱钩工作;二是组织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脱钩社会组织参加和平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三是下发《关于对和平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开展摸底调查的通知》,通过系统梳理排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确定了我区行业协会商会应脱钩名单及暂不纳入脱钩名单,其中应脱钩12家已如期完成任务。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区民政局执法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制定并不断健全完善《和平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和平区民政局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工作》《和平区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民政执法工作制度,有效规范了民政执法工作程序,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筹集专项资金,配备了单警执法音视频记录器4台,符合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台执法记录仪的标准,为各科室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严格按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照《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做好区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和平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征求意见、备案等工作,目前已完成三轮征求意见与合法性审核,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2日颁布实施;按照《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未发现相关文件。

(四)落实落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与《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开展自查,目前区民政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党委会集体审议,出台《和平区民政局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履行和规范了行政职能;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畅通渠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公众意见,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民主、科学、依法、规范。

(五)着力打造专业执法队伍

区民政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报名参加2020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注册培训考试,通过率达100%,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执法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继续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采取日常咨询、集体培训、专题研究等方式,及时提供民政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使行政执法程序更严谨、行政执法行为更规范;进一步完善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民法典》集中培训、线上学习、社区宣讲等活动,目前全局执法人员已全部完成40学时的学习任务,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区民政局把严格执法与规范服务结合起来,在为民服务中严格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能。对照机构改革后的权责清单,区民政局对执法职权进行及时调整,目前共有行政处罚职权11项、行政检查职权2项、行政确认职权5项、行政强制职权2项、行政给付职权5项,其他职权1项,对照区民政局权责清单,按照具体工作安排开展行政处罚、检查、确认、给付等执法活动,按月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殡葬执法情况、冒领、骗取低保、养老机构违规经营、违法从事遗体运送、存放等行政处罚事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等行政检查事项的执法情况记录表上传至全市执法监督平台,全年履职率达100%,切实加强了行政执法保障。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

区民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局班子的带领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建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行政执法队伍有待扩大。虽然近年来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但是机构改革后,受区民政局编制紧、人员少因素影响,没有成立专门的法制科,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且执法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与日益繁重的行政执法任务不相适应。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区民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但仍存在对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程序不熟悉、不精通,实际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导致部分行政执法行为存在执法依据适用不当等问题。三是普法方式方法有待优化。目前区民政局的普法方式以印制发放宣传单页、大屏幕滚动播放、举办专题法律培训等传统方式为主,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法律普及工作较少,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导致普法工作的力度不大、受众范围不广,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好中央决策和市、区部署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和平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贡献力量。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最大效能,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应履行职责、服务范围、权利义务及内部流程,为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保驾护航;紧紧围绕区民政局执法职责,通过开展专题法律培训、执法情况分析会、案例研讨会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努力推动依法行政成为工作人员自觉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区民政局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推进依法行政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实施行政处罚工作,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努力减少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认真对照区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紧密结合民政行业特点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民政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明确普法责任,加强宣教力度,扩大宣教范围,推进普法队伍建设,形成良好的普法效果。


20211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