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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4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区政府:

2020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行政执法观念,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力打造行政执法队伍,有力推进了民政工作的依法开展、健康发展。现将区民政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行政执法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督执法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了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及时成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推行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指导科室内执法人员具体落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正式启用以来,积极参加平台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执法信息维护、平台依据关联、检查信息上传、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执法水平、加强了执法保障。同时将行政执法工作在内的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写入《2020年和平区民政工作要点》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全面推进、常抓不懈。

(二)深化法治教育培训

进一步落实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出台《和平区民政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知识等列入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学习内容,领导班子认真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专题法治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邀请专业学者、资深律师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多场专题法治培训,助力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储备,为今后开展工作、服务群众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按时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形成了领导带头、全局共同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8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注册培训考试,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了专项业务知识培训与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目前区民政局执法证持证人数为21人,法制审核人员2人,满足不少于5%的要求;组织全部执法人员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按时完成线上执法培训,并及时录入人员信息,进一步落实做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持续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采取日常咨询、集体培训、专题研究等方式,提供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委托管理协议审查、社区工作者体检协议审查、解除特困供养及监护问题咨询、规范性文件《和平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核等法律服务,推动出台的文件更严谨、行政执法程序更合规、行政执法行为更规范、执法队伍更专业。

(四)严格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

及时制定完善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有效规范民政执法工作程序,保障民政执法职责严格履行;2020年在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慈善捐赠、社会救助、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民政政策解读等执法相关信息80余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主动与市民政局对接,编制完善《和平区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依据关联工作的开展,对执法职权进行及时调整,目前共有行政处罚职权11项、行政检查职权2项、行政确认职权5项、行政强制职权2项、行政给付职权5项、其他职权1项;配合具体民政工作安排,严格开展行政处罚、检查、确认、给付等执法活动,将执法情况第一时间梳理填表,由专人收集各科室行政执法记录表并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2020年共梳理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年检,养老机构违规经营,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冒领、骗取低保等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200余份,其中行政处罚26项,做到信息准确、报送及时;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时间节点开展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项治理工作,累计出动90余人次,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市场进行了40余次执法检查,达到市场上没有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市民购买不到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市民不在公共场所焚烧封建迷信用品、丧葬用品的效果,为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推行文明祭扫、营造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

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

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宣传不够广

由于执法宣传渠道不够广、内容不够多,目前部分群众仍然认为民政部门是进行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的慈善机构,不是执法部门,造成民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种种阻力。

(二)执法队伍不够强

虽然近年来区民政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申领培训与考试,执法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但是机构改革后,区民政局编制紧、人员少,执法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与日益繁重的行政执法任务不相适应。

(三)执法水平不够高

区民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但仍存在执法人员对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程序不熟悉、不精通,实际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导致执法行为存在执法依据适用不当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大对民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时调整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实施,明确具体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把民政执法工作纳入局日常工作,结合民政行业特点和具体执法内容,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规范性、及时性报送;积极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

认真梳理现行有效的民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门别类整理出各项民政执法内容、手段依据和条件,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区民政局执法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和平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和平区民政局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工作》、《和平区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平区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民政执法工作制度,有效规范民政执法工作程序,力争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三)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

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执法实务培训等活动,加强对《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综合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帮助执法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




20211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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