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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9-05-30    发布者:区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指导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计划,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

(五)负责指导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旧楼区长效管理。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初审上报。组织实施慈善事业的促进计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依法治理丧葬用品市场。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九)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的长效管理。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物业企业在规定项目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有关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告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及时向区民政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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