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gablogo.png关爱版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平区民政局将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23630日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和平区属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

(九)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

(十)党组织建设情况;

(十一)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1.登录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找到政务办事大厅,选择年检年报,进入社会组织用户办事大厅,点击右上角的登录,跳转到天津市统一身份验证平台。单位年检使用法人用户登录,登录名:社会组织18位统一信用代码,初始密码:yUfaXGFk0(请各社会团体及时登录年检系统,修改初始密码)平台若无单位信息,需在法人用户下重新注册,请按照平台要求自行注册用户。

“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客服电话:022-12345(说明是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无法登陆,并非年检系统问题)。

年检系统客服电话: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16600641252(同客服微信)。

2.登录成功后点击平台中2023年检年报,登录进入年检系统,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注:1.登录成功后,进入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点击社团年检进入基本信息页面,查看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点击初始化年检表单进入我的年检年报跟踪页面。2.选中年份2023操作一栏中的修改,显示出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页面(逐项核对、查缺补漏)填好一页,保存一页。3.“理事监事情况表中社会团体理事变动情况表(2023年度未发生理事变动,可不填写和上传附件)、年度工作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社会团体诚信自律承诺书(均盖公章),拍照点击上传至系统留存。社会团体财务报表由推荐审计机构上传)。

(二)审核打印

1.区民政局与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对各社会团体网上填报的报告书进行交互初审。各业务主管单位登录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http://111.164.113.15:8088/tjfrk/app/manager/login.do)输入账号、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年检年报进入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子系统,选择待通过选项,查看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报告书。查看后点击主管意见输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选择通过/不通过结论后显示确定提交页面,点击确定显示成功页面即完成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网上初审。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完毕后,将初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各社会团体,各社会团体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若报告书不符合填报要求,应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2.完成年检报告书网上初审后,由各社会团体自行联系审计单位,由审计单位导入财务数据。由计算机处理中心合成完整年检报告书。

3.凡经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打印《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年检报告书打印步骤: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审核通过后,点击操作栏中下载选项,即可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三)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各社会团体应于2024430日前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6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进行年检。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的一律按照基本合格不合格处理。

四、年检材料目录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四)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有效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理事监事变动备案手续相关材料;

和平区2023年度社会团体统计表;

和平区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统计表;

天津市和平区社会团体诚信自律承诺书。

五、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社会团体未能按期换届且未申请延期的;无固定办公地点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九)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二)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相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公告。


附件:1.和平区2023年度社会团体统计表

2.天津市和平区社会团体诚信自律承诺书

3.和平区2023年度社会团体公益活动统计表

4.2023年度年检系统登录使用说明

5.和平区2023年度年检系统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账号登录说明

6.中国志愿服务网操作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2024311

(联系人:韩磊、杨翼;联系电话:022-23451311

邮箱:hpqmzjstb@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和平区2023年度社会团体统计表.XLS

附件2 天津市和平区社会团体诚信自律承诺书.doc

附件3 和平区2023年度社会团体公益活动统计表.xlsx

附件5 和平区2023年度年检系统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账号登录说明.docx

附件6 中国志愿服务网操作说明.docx

附件4 2023年度年检系统登录使用说明.docx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