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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科技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局

一、总体情况

    和平区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建引领科技、工业创新发展。秉承“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切实履行职能,通过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领域,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和平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同时我们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务公开高质量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仍需进一步扩大。

二、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科技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内部考核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细化公开步骤,健全公开制度,确保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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