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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科技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9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

和平区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加大力度强化区科技局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和平区科技局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4件,公开信息如下:

  1. 和平区科技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 和平区科技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3. 和平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4. 关于公示推荐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把握不准,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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