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科学技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产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研究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三)推动智能科技产业等领域发展,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
(四)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负责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负责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广应用。
(七)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立项、评审、验收工作。
(八)组织推动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1.引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2.着力引进高技术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主体。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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