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和平区教育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2019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教育系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实效,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发《2019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津和教〔2019〕10号),并通过以下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是多种形式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成立信访接待小组,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解答工作;二是各学校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先后于2019年5月8日、12月4日,通过“和平政务网”公开了《关于办理2019年外省市小学学籍毕业生回户籍升学登记的通知》《2020年和平区户籍外省学籍考生回津中考报名须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为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根据市教委相关要求,将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以“招生入学指南”的形式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yjgl.tj.edu.cn/)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各招生学校均成立招生咨询小组,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前一周,各招生学校在均显著位置张贴学校入学须知,方便群众了解政策。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认真做好相关的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
制定《和平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4月5日通过“和平政务网”公开,就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方式详细说明。各幼儿园于招生前将幼儿园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且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设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主动公开教育经费使用和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
2019年12月13日,通过“和平政务网”公开了《2018年和平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将和平区教育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情况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教育领域扶贫助困政策的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二是多渠道公开,广泛开展宣传。将扶贫助困的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流程等情况通过张贴标语、公示栏、家长信、校园广播、班校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助困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3.主动公开工作信息
紧紧围绕教育系统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深化招生考试、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重要决策公开和执行落实公开,全年通过和平政务网发布规范性文件12件、相关工作通知和方案14件、教育工作信息200余件,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以来,依法合规完成涵盖培训机构办学、招生考试等内容的依申请公开信息9件。受理和登记环节,逐项填写《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审核环节,严格按照《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审批单》流程,分别请办公室主任及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拟办意见;答复环节,根据领导拟办意见,会同相关科室,认真研究答复内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规范使用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文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区教育局认真贯彻执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监督。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为使新政惠及于民,区教育局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制度,做好政策和服务群众之间最后一公里的工作。例如:区教育局小学科从基层学校抽调来自一线从事一年级招生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工作人员,并进行统一培训,统一要求。随迁子女学位申请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在和平区行政审批局窗口进行核验材料和登记工作,使用高拍仪在现场完成资料采集,保证了留档材料的准确性,便于家长操作,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让群众不觉得麻烦,不跑冤枉路,方便快捷地享受惠民政策。非学位申请期间,家长可根据办理指南中的电话,或到附近学校咨询。通过教育局小学科及信访接待电话等各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做好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区教育局在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加强招生、考试等政策解读,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诉求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20年,区教育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要求,紧扣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关注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照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规范和梳理各类公开内容,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效。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理顺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和平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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