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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19    发布者:区教育局

天津市和平区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专项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委《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专项招聘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平区教育局将组织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专项招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jhp.gov.cn/

二、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届天津市和平区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已按照天津市教委《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专项招聘实施方案》要求,在2021315日至21日期间向和平区教育局进行了报名的考生。

三、考核方式

(一)本次专项招聘拟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

(二)面试时间:2021421日上午9:00

(三)面试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小学(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1号)

  1. 成立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5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最终面试成绩按5名考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五)拟聘岗位原则上为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第一志愿区县的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的报名有两个及以上者报同一岗位,试讲分数高者优先选择,试讲分数低的选择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六)相关要求

1.面试当天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天津市专项招聘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均须本人签名)进入候考室签到、抽签确定试讲顺序。

2.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引进入备课室。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参考资料进入备课室。

3.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以内。试讲满分为100

4.考生面试时,禁止向考官透露自己的姓名、家庭背景、毕业院校等相关信息。

5.面试全部结束后,即汇总成绩并当场宣布,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然后根据成绩及报名情况确定拟聘岗位。

6.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2-27126256

投诉电话:022-27267680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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