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0-12-02    发布者:和平区教育局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管理、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公开、提案办理、外事、信访、妇女儿童、保险等工作。组织推进教育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推动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二)组织干部科。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及人才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保密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民族教育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工作。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文化阵地建设。

(四)督导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系统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办学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五)群团工作科。负责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的管理及指导、交流、检查、考核及表彰。负责青年教师、团员和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和妇女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做好劳模慰问及特困职工送温暖等工作。

(六)机关管理科。负责本单位党委日常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调任、考核、奖励、执纪、培训、任免、晋升、工资、福利、医疗、养老保险、专项统计、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师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负责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人员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职称评定、考核奖惩、保险福利、退休管理、人事统计、对口支教等工作。

(八)食品安全科。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校园食品安全部署、制度管理、检查指导、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负责校园食堂、学生饮用水等安全情况监管。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九)保卫科(武装部)。负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预备役人员管理、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军民共建和双拥工作。负责防汛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财务科。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收支的各项措施。负责对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等各类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和财务制度建设。

(十一)民办教育管理科。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不含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不含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二)中学教育科。负责拟定中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学(含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初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十三)小学教育科。负责拟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小学(含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和教育改革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十四)学前教育科。负责拟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经验推广,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推动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和家庭幼儿教育。

(十五)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负责拟定德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德育干部队伍和班主任队伍。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负责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评优表彰等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十六)体美劳教育科。负责拟定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调研、评估和经验推广。组织体育竞赛活动、群体活动和美育活动。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十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具体落实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制度。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校外线上教育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