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国资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发布者:和平区国资委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和平区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化国企改革、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以优异成绩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和平区国资委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委实际,通过和平区政府门户网主动更新机构职能及设置信息3条,更新领导信息4条,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人事任免信息1条,发布和平区区属企业白名单,并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和平区国资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委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涉及国企任免、考核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我委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依法及时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委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深化和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做好政府网站的安全保密工作,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相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时调整目录名称和栏目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推进新媒体建设,认真做好网站信息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谁制发文件,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在拟定相关文件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级,随公文一并报批,经分管委领导、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印发,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同时,我委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信息撰写、审批、报送及通报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严谨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主动。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不断规范细化工作流程;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