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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08-06-16    发布者: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

二、承担本辖区土地、矿产、水资源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 依据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 出让 ( 除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实施, 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五、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落实“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完成市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配合编制专项规划。

六、开展本辖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 评估和预警体系。 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许可工作。

七、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历吏文化名城、历吏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八 、负责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九、负责落实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本辖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十、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本辖区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四、严格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查处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规划和自然资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地面沉降防治方面的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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