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本地区公安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工作,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进行侦查或者处置。
(三)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队伍建设,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考试考核、表彰奖励、工资抚恤等工作。
(四)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机关经费、装备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承办市公安局与和平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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