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促进航运主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更快发展,依据国家、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政策和《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小白楼地区航运服务业基本情况
天津航运产业由来已久,众多航运及相关服务企业聚集海河沿岸开展业务。目前,和平区共注册涉及船务、物流、航运、货代等各类航运服务企业532家,其中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40家,世界航运公司排名前50的企业11家,世界500强企业2家,分别为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小白楼地区以信达广场、滨江国际商务中心为代表的2座商务楼宇中涉及物流、航运企业达到23家,占楼宇全部入驻企业212家的10.8%。
二、小白楼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目标与范围
(一)发展目标
依托小白楼区位优势,建立航运与金融产业基地,推动金融、法律、咨询、研发等航运产业链高端要素汇聚,促进业务交流和拓展,打造国际航运信息交流、高端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具体是打造三个聚集,一是国际国内航运龙头企业聚集,二是航运金融企业(融资租赁、保理、保险、担保)聚集,三是航运相关服务产业聚集。
(二)规划范围
以小白楼和五大院为核心区域,重点商务楼宇包括万通中心(5.4万平方米)、泰安道五号院写字楼(8.5万平方米)、滨江国际饭店写字楼(6.5万平方米)、信达广场、凯悦饭店等。其中,以万通中心为主体,着力吸引高端航运与金融企业集聚,打造万通中心为天津国际航运金融中心。
三、招商重点与支持政策
为高水平建设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提高集聚区综合配套功能,将着力吸引大型航运企业总部和航运金融服务机构进驻,促进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
(一)招商工作重点
重点引进一批航运总部企业,并积极培育和发展航运商务、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交易、海事仲裁、航运会务、海事法律服务、航运科技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态。
(二)招商政策体系
主要针对小白楼地区和五大院新引进注册落户的高端航运服务企业给予扶持。
1.对新引进的航运服务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参照总部企业执行。具体扶持标准:
(1)税收扶持。根据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情况,按照表1扶持标准进行扶持。对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龙头等影响力大,发展潜力大的总部企业,扶持标准给予进一档级执行。
表1
档级 |
认定年留区税收 |
奖励比例 |
一 |
30万元(含30万元)-50万元 |
30% |
二 |
50万元(含50万元)-200万元 |
35% |
三 |
20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 |
40% |
四 |
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
50% |
五 |
1000万元以上 |
一事一议 |
(2)房租补贴。对总部企业给予租赁面积三年的房租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相当于三年房租的资金扶持;企业总部扩大经营面积的,自新租赁或购买合同签约之日起,增加面积部分可继续享受三年房租补贴。年度补贴金额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3)高管个人所得税。以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区财政分成部分为准,给予留区部分50%或全部返还(航运金融服务及高端航运服务相关企业,可根据留区税收贡献情况参照执行)。
(4)高管子女入学。对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化服务(航运金融服务及高端航运服务相关企业,可根据留区税收贡献情况参照执行)。
2.对新引进的航运金融服务企业,给予租赁面积三年房租减半的资金扶持;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相当于三年房租减半的资金扶持。税收扶持标准按照表1给予进一档级执行。
3.对新引进的高端航运服务相关企业,租赁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给予三年房租减半的资金扶持;购买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给予相当于三年房租减半的资金扶持。税收扶持标准按照表1给予进一档级执行。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楼宇办、区金融办、区合作交流办、区商务委、区科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馈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进度,区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工作推动小组,负责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对口工作的处理解决。
(二)推动落实重点工作
一是举办航运服务企业招商推介会。邀请北京和国内外高端航运服务企业参加,推动国际航运龙头企业和相关航运服务企业落户。(主责部门:区合作交流办)
二是优化提升高端航运服务业布局。选择万通中心作为小白楼航运服务业集聚区标志性商务楼宇,打造该楼宇为天津国际航运金融中心,重点实现高端航运服务企业集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对本区内优化结构布局调整到天津国际航运金融中心的已落户注册企业,可以给予政策支持,参照新引进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该企业没有在我区享受过相应政策支持);对该商务楼宇招商业态进行限制,重点倾向高端航运服务业;对商务楼宇运营单位给予特殊楼宇扶持政策支持,鼓励运营方引进高端航运服务业。(主责部门:区楼宇办)
三是推进航运金融产业发展。加快航运金融企业招商,实现融资租赁、保理、船舶保险等金融企业集聚。结合解放北路金融创新聚集区建设,研究制定航运金融业具体发展措施,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航运服务部门,为航运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主责部门:区金融办)
四是结合我区现有服务产业的优势,研究制定经纪、法律、会计等航运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具体措施,为航运企业提供支持与服务,推动航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主责部门:区楼宇办)
五是探索设立以运价交易、船舶交易、口岸仓单等信息为支撑的航运信息中心和天津航运交易所。探索引入天津航运指数(TSI)发布机构,实现航运信息有效集聚、专业分析、权威发布、辅助决策以及增值服务等功能。探索在和平区法院设立金融租赁巡回法庭。(主责部门:区发改委)
(三)做好政策对接和企业服务
由区发改委牵头,与市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自贸区航运服务业配套政策与小白楼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对接,重点实现融资租赁和保理相关政策落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全市“双万双服”活动,做好航运服务企业的摸底调查和帮扶服务工作。
2017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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