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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01-20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0年9月2日)

根据和平区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总体要求,现制定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如下。

一、“十一五”时期发展回顾

(一)“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区委、区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劳动维权为重点,强化各项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是全区劳动保障事业跨越发展的五年,是全区劳动保障能力全面提高的五年,是全区劳动保障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五年。

1、稳定和扩大就业成效显著。全面贯彻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严格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不断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优化就业服务质量,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充分挖掘就业资源,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就业总量大幅增长,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势更加灵活多样,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十一五”期间,全区新增就业12.04万人,比“十五”期间增长2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十类就业困难群体,确保兜底安置,全区零就业家庭动态安置连续多年保持为零,

2、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深入推进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从职工到居民的基本全覆盖。不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人群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人数不断增加。“十一五”期末,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4.8万人、29.45   万人、25.33万人、26.66万人、25.13万人。

3、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日趋完善。“十一五”期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贯彻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管理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共鉴证、备案劳动合同207585份。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方式不断创新,4803件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稳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职工收入和经济效益基本能够同步增长,共审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1632份,涉及职工45725人。

4、劳动保障执法进一步加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先教育、再整改、后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模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185件,为劳动者追回工资、押金1280.2万元,督促企业补签、续签劳动合同4.85万余份,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5、“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持领先水平。积极推动金保二期工程在我区的应用实施,全区6个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62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全部完成了劳动保障“二期网”建设。筹资2239.24万元对全区六个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62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了重建和改建,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面积均达到200平米的标准。62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面积也均超过了20平米,形成了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劳动保障网络体系,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全区广大居民,并在全市率先实现了网上求职登记、网上招聘对接,“不出家门找工作”的就业新模式。

6、大力发展服务型、商贸型及公益性公司,积极开发公益岗位。在优惠政策的扶持下,2006-2010期间,公益性公司共安置22万人次“4050”人员,国家补助金额7067万元,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安置5271人,同时为了回报社会,他们承诺:对于本区内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力争在24小时内给予安置。努力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二)取得的成功经验

“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十二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再上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区委、区政府把劳动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的战略,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及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

2、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是做好劳动保障事业的经济基础。和平区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计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就业增长。实施就业工作“调结构、上水平”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培育税收超亿元楼宇,打造高质金融、高端商务、高档商业、高新科技四大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并成为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引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3、加强基础管理建设,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必要条件。搬迁新址办公楼,实行了敞开式办公管理,改善了就业服务大厅和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的环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规范,区、街、社区“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现有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再加上新排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扩大就业任务十分艰巨。

2、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平区在市内六区面积最小,户籍人口38.7万,常住人口31万多,从业人口34万多,生产型企业较少,商贸、餐饮业集中,服务业占全区经济总量80%以上,参保人员工作稳定性差、岗位变动频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难度较大;灵活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识还有待提高。

3、劳动关系矛盾日益突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个体、民营企业数量不断壮大,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很好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同时,“新三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突增,案件纠纷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还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二、“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结合和平区实际,紧紧围绕打造“高质金融、高端商务、高档商业、高新科技”四大产业集群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实现和平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我区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相适应的更加完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2、具体目标

(1)劳动就业更加充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探索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促进与市场配置结合,稳定就业与扩大就业并重,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能力素质,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稳定就业形势,促进就业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区实现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0%以内。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困有所济”,努力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使广大群众及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十二五”期间,全区城镇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8万人、35万人、27万人、31万人、3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步增长。

(3)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日趋完善

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日益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实现持续增长。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持续增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推进。

(三)主要任务

1、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1)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实现更加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和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健全完善就业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监督制度,加强区内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齐抓共管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

(2)坚持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协调并进,依托经济发展、项目辐射拉动就业增长。重点盯住大项目好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盯住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盯住服务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盯住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盯住社区经济发展,促进多形式灵活就业。把新项目、大项目作为拉动就业的重要载体,加强联系,提前介入,动态跟踪,搞好服务。

(3)健全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区创业服务中心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作用,积极为有创业意向的各类人员提供支持和服务。围绕新生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围绕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政策带动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通过给予创业补助、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继续延伸就业载体扶持政策等多种措施,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带动更多人就业。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技术培训资源的作用,推进区、街、校联动机制,搞好社会需求与人才培训的对接工作。以紧缺职业和重大项目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重点,增加培训种类,拓宽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失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引导职业培训向高层次、紧缺型的高技能人才方向发展。加强对各街及驻区培训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5)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推进重点群体统筹就业。充分发挥区、街、社区三级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岗位援助、政策援助、技能援助、盯人帮扶、托底安置等措施的帮扶力度,确保我区零就业家庭安置动态为零。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巩固已建成的大学生见习基地,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对接、专项招聘、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系列服务活动,多渠道、多层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且,在加强公益性公司的管理力度的同时,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将国家补贴的资金确实用到下岗失业人员身上。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的公益岗位,安置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

2、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探索科学高效的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努力构建制度范围广覆盖、保障水平多层次、管理服务现代化、可衔接可转换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加大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严格落实扩面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政府主导、联合推动,灵活参保方式,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企业,实施解捆参保。

(3)完善区、街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台帐,二级管理”。建立健全扩面工作机制,每个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扩面分类台帐,社险和平分中心设立全区总台帐,对辖区内参保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4)进一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不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用人单位主动、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局面。

(5)贯彻落实《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积极做好辖区企业失业人员的待遇审核和待遇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万,充分发挥失业动态监测功效做好失业调控,力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积极围绕新增就业岗位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审核、年鉴、上报工作,及时做好参保企业享受大龄职工保险补贴和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的政策扶持。

3、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更广泛地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2)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健全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覆盖;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将企业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及技能岗位职工倾斜,不断缩小不同群体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十二五”期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保持两位数增长,实现增长13%以上。

(3)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拓宽劳动争议处理渠道,推动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和效能。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信息化建设,坚持“快立案、重调解、慎裁决、速结案、讲效果、保稳定”的原则,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规范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监察执法力度,逐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着力维护好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等劳动者核心权益,重点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

(5)完善劳动保障信访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访突发事件的报告、预防和处理,完善维稳工作长效机制,继续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体性信访事件的预警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无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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