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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9-29    发布者:区财政局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会务、机关财务、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做好网络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党务人事科。落实本系统党建工作责任,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协助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各项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负责预算公开、预测、执行、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区级预算编制、本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负责对区财政审核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核汇总财政专项支出。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变更、预备费支出和预算借款,提出增收节支、超收分配和平衡预算建议。负责拟订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参与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重大财政体制改革任务。牵头组织落实预算绩效全流程管理。

(四)国库科。推行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编制区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批复收支决算。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指导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全区收支情况。负责管理区财政专户,审批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财政预算资金核算。拟订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非税收入及相关票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彩票及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的收缴。审批、核发财政相关票据,规范票据使用。

(五)行政文教科。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组织监督区行政、政法及教育、科学、文化等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工作。管理相关领城专项资金。拟订因公出国(境)费用标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负责人才、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三公经费”政策制定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审核分管单位年度预决算。管理分管单位的专项资金。

(六)基建债务科。制定区财政性建设支出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拟订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预算定额。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制定政府债券方案,监管政府性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情况。建立政府债项目储备库,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预警报告,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承担区债务办公室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以及政府收益返还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制度和规划。负责财政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建设。

(七)财源建设科。研究提出以税源为基础的经济结构调整参考意见。保护在纳税的企业和单位合法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引导异地经营企业入驻,促进驻区企业加快发展。组织机关单位开展引企增税工作。参与制订、执行全区产业促进计划。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国有、集体和重点民营企业财务信息,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协助办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服务工作。负责拟订财源建设规划和方案,指导检查财源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地方级收入预算目标,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进行考核管理。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跟踪问效等工作。办理相关企业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负责财政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办理相关企业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参与拟订区担保业、金融总部经济等相关制度。改善营商环境等政务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区税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经费及专项资金。提出年度经费及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监督分管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年度预决算,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管理相关领城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九)会计科。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推动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助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管理代理记账工作。

(十)资产管理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资产评估、清查、统计报告等财务工作。负责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受理相关投诉、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区法治财政建设。负责行政职权合法性审核,审查重要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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