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承担公文、会务、机要保密、国安、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值班、宣传、信息、双拥、外事、能源消费、扶贫、志愿服务、垃圾分类等工作。督促各科室完成区委、区政府督办的涉及财政、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法治财政建设的协调、督促及重点工作落实,负责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协调公职律师开展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重大信访案件处理等工作,为本部门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机关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开展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精神文明及卫生城区建设工作。负责对接残联、红十字会、献血办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网信工作,负责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划,负责财政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及维护工作。
(二)党务人事科。协助本部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本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人员招录(聘)、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三)预算科。负责拟订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重大财政体制改革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指导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负责部门预算批复。审核预算调整变更事项,提出增收节支、超收分配和平衡预算的建议,办理财政年终结算。负责预算公开、预测、执行、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负责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牵头落实预算绩效全流程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对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责令限期缴纳并履行相关警告处罚程序。负责与区人大沟通联络。
(四)国库科。推行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组织编报部门决算,做好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审核区级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统计分析全区收支情况。管理区财政专户,审批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核算财政预算资金。拟订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非税收入及相关票据。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的收缴。审批、核发财政相关票据,规范票据使用。指导区财政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
(五)行政文教科。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行政、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等单位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人才、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三公”经费政策制定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会议定点”酒店审批上报备案工作。审核相关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年度预决算。
(六)社会保障科。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等领域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人力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等单位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审核相关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年度预决算。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七)基建债务科。管理财政性建设支出,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批复。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定政府债券方案,监管政府性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情况。建立政府债项目储备库,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和预警报告,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工作,防范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承担区财经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及政府收益返还相关工作。
(八)资产管理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受理相关投诉、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等工作。负责“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管理工作。
(九)财源建设科。组织开展引企增税工作,承担本部门大服务大招商、“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日常工作。分析研究区域税源结构,拟订财源建设规划和方案,提出财源建设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兑现产业促进政策,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负责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承担区税源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十)会计科。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日常管理,协助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负责全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本部门内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牵头组织全区财会监督工作,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负责本部门行政职权合法性审核,审查重要执法决定。
(十一)金融服务科。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融资工作。负责联系驻区金融机构,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综合服务。负责金融业统计数据管理工作。积极参与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负责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负责牵头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二)金融发展科。负责研究制定区域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研究利用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等,完善区域金融业整体布局,配合招商部门做好招商项目的金融服务。开展国内外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和区域内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负责政府引导产业基金的谋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联系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
(十三)金融稳定科。负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统筹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联系市打非办,协调会同有关方面依法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做好相关领域信访和属地维稳工作,协调推动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