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区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发布者:区财政局

区属各预算单位:

和平2020年区级决算(草案)已经天津市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规定,为做好2020年我区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区级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应当积极稳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规定,经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后15日内,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各基层单位应当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

四、公开形式

区级主管部门应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区级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决算信息,并编制公开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同时,区财政局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各部门提供的决算信息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并编制公开目录。

没有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应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委托上级主管部门公开。

五、公开内容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公开10张部门决算表格,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同时,还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三公经费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与全年预算数对比)进行说明。同时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相关实物量。

各部门、各单位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应当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三)决算公开规范。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提出的地方各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的要求,2020年度新成立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要涵盖公开的职责、时间、内容、形式等事项,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四)预算绩效情况。按照我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同步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足大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做好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公开链接应当始终有效,如发生变更,须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秘、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部门预算公开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即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回应关切。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开前,各部门应当进行周密部署,对舆情反应进行预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妥善回应,推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严肃财经纪律,压紧压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责任人,严格按照批复的决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决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确保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便于在区财政局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件,并在集中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财政部门。

附件1天津市和平区XXXX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doc

附件2天津市和平区XXXX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天津市和平区XXXX关于商请代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函(无门户网站单位使用).doc

附件5公开回执(有门户网站单位使用).doc

附件6天津市和平区XXXX关于商请代公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函(无门户网站单位使用).doc

附件7天津市和平区XXXX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2020年度新成立单位使用,同决算一起公开).docx

  

                                           和平区财政局

                                                   2021712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