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1月22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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