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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4年春季学期在外省市七、八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根据《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的通知》(津招委中发〔2023〕4号),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在外省市七、八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在外省市七、八年级就读,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学生须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

(三)服从和平区教育局的统筹安置。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登记

2024年1月9日上午9:00至1月23日下午17:00,电脑登录https://base.edu-dc.cn(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通过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等程序进行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填报凭证(凭证名为“和平区2024年春季学期外省市初中转学”)。

填报提示:

1、在“初中-和平区2024年春季学期外省市初中转学”任务下进行填报

2、网上填报信息中的“学生(或幼儿)序号”填写注册手机号

3、系统中“招生学校简章”为全区中学简介,转学学生统筹安排在其中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二)现场核验

1、核验地点

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地址为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从和平区教育局正门进入)

2、核验时间

七年级身份证号末位为0-5的学生:1月30日上午9:00-11:00

七年级身份证号末位为6-9、X的学生:1月30日下午2:30-4:30

八年级学生:1月31日上午9:00-11:00

注意:核验现场仅允许一名家长进入(学生不必到场)。

3、核验材料

(1)和平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信息页、盖章页)

(3)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填报凭证(凭证名为“和平区2024年春季学期外省市初中转学”)

(4)《和平区初中转学申请》(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5)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入学安排

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2月23日起安置学校将电话通知家长,学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逾期未到校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三、工作提示

1、转学学生不具备指标推荐资格。按照市教委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的相关规定,学生须在学籍所在校连续就读三年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

2、家长及学生所提供的信息和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准或材料不实造成的无法正常入学、取消学籍等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3、网上审核结果或其他重要通知,请家长及时关注短信和报名系统左侧“消息通知”一栏。

4、学生转学全过程由和平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附件:和平区初中转学申请.docx

和平区教育局中学科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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