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津教委〔2016〕32号)文件精神,经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初审,现将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建议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11月22日。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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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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