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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平区委 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平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员会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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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平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综合、系统、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和平。

(二)攻坚目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到2035年,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氛围,如期实现碳排放达峰,碳排放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美丽和平建设。

二、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三)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统筹发展和保护、减污和降碳,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建立节能降碳联动机制,推进低碳和平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建设。

(四)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进一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引导作用,统筹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严格项目环评准入。

(五)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节能改造,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积极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六)加快推行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落实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车辆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占比达到25%左右。

(七)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优化创新财税、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和推动绿色消费。严格对照和执行绿色产品清单,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采用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八)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针对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特征,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消除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科学应急、精准减排。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抓好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为重点的应急减排工作。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努力消减污染。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到2025年,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降低。

(九)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建立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机制,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末端治理,建立排放清单,加强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整治。到2025年,确保完成我市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

(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柴油车(机)污染防治,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机械占比达到50%左右。

(十一)打好扬尘、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加强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面源扬尘管控。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提高“以克论净”水平。到2025年,年均降尘量控制在6吨/月·平方公里以下。优化餐饮服务业布局,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推动源头减噪、过程降噪,加强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噪声控制。到2025年,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二)实施“一河一策”污染治理。加强城区水污染源治理,继续做好雨污混接点改造雨水管网(井)清掏及河道清淤工作对已完成排水设施改造工程的继续开展排查,推动立查立改。开展违法乱泼乱倒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底商餐饮、沿街摆卖、汽修洗车等污水直排雨水管网问题,督促各类纳管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按全市要求落实入河排污口门规范化整治。加强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强化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做好岸边日常卫生清扫,防止保洁过程中垃圾入河污染水质,岸边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实施科学作业,防止断枝掉入河水。做好河道日常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污染水质问题。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以保护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为建设美丽和平提供水环境保障。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三)防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土壤地块调查,预防新增土壤污染。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做好污染调查评审,将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管理,实施从业单位、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十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无废城市”组织推进、制度政策制定、技术保障、监督管理体系,到2025年,“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无废城市”。

六、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十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十六)建设优美生态环境。启动胜利公园、津湾广场带状公园建设,新建提升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探索开展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全民绿化美化行动,打造精品口袋花园、里巷花园、楼间花园、立体花园。建设五大道公园,提升改造睦南公园、海河带状公园。依托公园绿地、海河滨水、路侧绿廊等生态资源,构建全域绿色生态。到2025年,累计新建提升改造绿地41万平方米。

(十七)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倡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以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创建节约型机关,培养绿色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工作,积极推广“绿色+”生活方式,推动60%以上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七、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十八)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十九)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污染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八、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的多领域协同

(二十)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

(二十一)强化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支撑。制定经济政策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做到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适应相匹配。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深入落实差异化阶梯式水价、电价等全市统一政策。在全市的统一部署下,实施环保信用评价。

(二十二)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引领。围绕节能减排降耗、污染来源解析、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等重点,积极应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跟踪性、创新性研究成果。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加强系统整体治理。

(二十三)强化生态环境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测能力短板,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行污染排放量较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碳排放、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严格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目标任务、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推进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以赴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区攻坚办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区攻坚指挥部的部署,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分解、协调推动和组织落实。

(二十五)严格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一盘棋思想,完善全区统筹推进、成员单位联动、各自落实责任的攻坚机制。强化工作调度机制,区攻坚办加强评估总结,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重大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推动落实各项攻坚任务。落实环保督察考核机制,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提高环保督察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典型案例宣传,增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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