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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铁8号线和平区西康路站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16    发布者: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地铁8号线和平区西康路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地铁8号线和平区段建设需要,和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地铁8号线和平区段西康路站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为实现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决定对地铁8号线和平区段西康路站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平区新兴路信华楼1栋、营口道迎新楼2381213栋住宅房屋(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和平区海河综合开发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天津津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本次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45天。

(自20201117日至20201231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给予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享有。一经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方式不得更改。

被征收房屋如已设有他项权登记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自行办理他项权登记撤销相关事宜。

八、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每份《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为一户,签订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九、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其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按照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确定评估结果。住宅房屋预评估均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4883元(每户具体房屋价值详见分户评估报告单,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的房屋,按照分户评估金额的100%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按照分户评估金额的95%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其余5%给予房屋产权人补偿。

十、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货币补偿费领取办法:

按照《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有关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费的规定办理,具体详见征收现场指挥部公布的办理流程。

2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过渡,过渡期限自封房之日起计一年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居室间数为依据,给予发放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

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一间的,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36000元;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两间的,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48000元;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间的,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60000元。

十一、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及选购办法

(一)用于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

1、和平区卫津路和畅园产权调换定向安置房项目。

和畅园项目2345号楼未选房屋均可选购。其中:和畅园3、4号楼为高层住宅,房屋均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760元(不含楼层朝向差价);和畅园2、5号楼为多层住宅,房屋均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7430元(不含楼层朝向差价)。凡选择和畅园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3000元补贴。

备选房号、房型图、建筑面积、选购价格、选购方式等均以征收奖励期开始时征收现场指挥部公示为准。

被征收房屋为一居室的,可选购和畅园项目独单元一套;被征收房屋为二居室的,可选购和畅园项目偏单元一套;被征收房屋为三居室的,可选购和畅园项目三室单元一套。

2、西青区大寺镇亲和良园限价商品房项目(安置类)。

亲和良园位于西青区大寺镇储祥道,5号楼三种房型房源可供选购。

房屋均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548.60元

备选房号、房型图、建筑面积、选购价格、选购方式等均以征收奖励期开始时征收现场指挥部公示为准。

被征收房屋为一居室的,可选购亲和良园项目房屋一套;被征收房屋为二居室及三居室的,可选购亲和良园项目房屋两套。

3、选购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二手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当前市场价评估,在办理选购手续时,根据征收补偿款项,实行多退少补,结清差价,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承担。(实际二手房源地点、面积、价格、选购方式均以现场公示为准)

(二)选购房办法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图章、户口簿、封房证等先行办理《选择产权调换意向单》,再依据《选择产权调换意向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选房。在办理选购房手续时,根据房屋补偿款总额,实行多退少补,结清差价。具体选房时间、地点、须知、流程详见现场通知。

2、只限本次搬迁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本人选购,以上产权调换房源选择权仅有一次,不得变更。

3、选房人必须符合天津市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

4、以上和畅园项目、亲和良园项目及二手房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只能选择一种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因房源数量有限,依照选购房办法先选先得。

)临时安置费补偿

参照第十款第二项。

)办理房屋产权调换手续的有关事项

1、选择和畅园项目或亲和良园项目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凭征收补偿协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等办理天津市统一的安置房资格证明(具体以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与所选购房屋的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2、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税费、房屋维修基金等,均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或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十二、搬家补偿费

按每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为一居室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搬家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为二居室的,给予一次性2500元搬家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为三居室的,给予一次性3500元搬家补偿费。

十三、其他补助:

1、室内装饰、装修补助:根据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现实状况,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予以补助。对于室内装饰、装修补助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在征收签约期限起始之日后,向征收部门书面申请装修评估,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助。

2、固定电话迁移费:按被征收房屋每户给予固定电话迁移补助费150元。

3、电力一户一表迁移费:按被征收房屋每户给予电力一户一表迁移补助费110元。

4、有线电视迁移费:按被征收房屋每户给予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200元。

5、空调移机费:按被征收房屋给予空调移机费200/台。

6、暖气费:被征收房屋内采用集中供暖方式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8元。

7、管道煤气费:被征收房屋内装有管道煤气的,每套煤气设施补助1000元。

8、凡符合《和平区房屋征收中对特殊人员或家庭实施补助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按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十四、搬迁奖励:

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全部房屋,办结封房手续的,给予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搬迁奖励15万元。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上述条件的,不予发放此项奖励。

房屋征收签约期第一天至第三十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再额外给予奖励费15万元,第三十一天给予奖励费14万元,第三十二天给予奖励费13万元,以此类推,第四十五天不再享受此单项奖励。

十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逾期搬迁的,按照本方案规定除第十四条的搬迁奖励费不予享受外,仍享有上述其他相关费用。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逾期搬迁的,仍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十六、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七、本方案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居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前户籍已落户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未入学儿童进行备案登记。登记范围内的儿童,入学当年户籍仍未迁出的,需按照适龄儿童入学当年的天津市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及《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入学,持户口簿、《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办理入学手续。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儿童不享受以上入学政策。

十八、凡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存在纠纷的,应在签约奖励期内先搬离被征收房屋,后持有效司法文书和有关证件补办房屋征收补偿手续。

十九、有关法律规定: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隐瞒、虚报、不据实向征收部门提供情况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十、本征收补偿方案中的未尽事宜,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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