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文兴里站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1-08-23    发布者: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地铁4号线和平区段建设需要,和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地铁4号线和平区段文兴里站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房屋征收四至范围(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和平区大沽路34-42号(双号)、大沽路44号文兴里7号、哈尔滨道86号文兴里58号、哈尔滨道88号文兴里9号等范围内房屋(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14日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