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康路站征收决定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因地铁8号线和平区段建设需要,和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地铁8号线和平区段西康路站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房屋征收四至范围(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和平区新兴路信华楼1栋、营口道迎新楼2、3、8、12、13栋住宅房屋(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天津市地铁8号线西康路站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天津市地铁8号线西康路站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