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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平区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要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向区司法局报送了本部门《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区司法局进一步汇总分析,形成了《和平区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现将我区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和平区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和平区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1.执法主体(31个):区档案局、区民族宗教委员会、区委编办、区国家保密局、区委保密和机要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人防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南市街道办事处、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劝业场街道办事处、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小白楼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

2.2020年全年,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共归集行政处罚案件798件、行政执法检查信息3517件。其中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687件,各街道行政处罚案件111件。

(二)行政执法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

1.结合全区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执法情况的全程监督

一是对区政府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审核。依法审核发布《关于关闭和平区宝鸡西道花鸟鱼虫市场的公告》,严格拟定审核友谊宾馆等酒店《依法征用协议》,会同街道和执法部门,深入宝鸡西道一线实地实时开展执法监督,现场检查和指导关闭市场具体落实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好疫情防控各项执法;二是向全区各部门下发了《和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措施》,督促各相关执法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快速响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一时间以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名义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决定》,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敢于出重拳、下狠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借助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结合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内容,按月督促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执法部门及时上传执法信息,并重点对执法中涉及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区领导工作调整,对“和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向区政府第143次会议专题汇报了和平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并按照区领导要求,向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对下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结合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结果,区政府134次常务会议前开展专题学法,区司法局局长马盛龙对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题授课,集中学习了 “2019年度行政执法‘典型差案 ’案例评析”,区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要求,要以案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同时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类似问题,及时改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不足。

截至目前,全区11个窗口单位加强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全区35个执法单位(含市属垂直管理部门)共配发执法记录仪1403台,其中6个街道配备执法通48部、动中通6部、蓝牙打印机24台。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不符合重大执法决定标准、或未经各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审核一律不得作出决定。

    3.借助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大力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促进各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全面提升

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手段指导力度,借助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发现执法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监督中采取按月通报和抽查评查案卷的方式,进一步查找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今年上半年,针对新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信息录入工作,组织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线上答疑、一对一开展指导,切实提升平台数据录入的准确率和及时率,并督促各执法单位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好各项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按照市平台运管中心,组织全区各部门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员、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监督人1102人次开展执法监督平台操作培训,并完成考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行政执法决定。

按照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通报新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数据归集情况的函》中通报的和平区平台执法主体案卷上传覆盖率不足100%的情况,区司法局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目前,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已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并将行政执法信息上传至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确保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全面落实到位。

4.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考试,严格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按照市司法局有关通知要求,牵头组织了202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47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考试;组织2020年度15名街道综合执法新申领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通过率达到100%。

5.强化对街道综合执法指导、全力助推市、区委“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制发《关于印发〈和平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街道综合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争议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捋顺化解各类职权争议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力争做到指导与监督实时到位。二是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等五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成,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对街道综合执法争议和疑难问题依法界定职责,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三是通过街道线上“呼叫”,线下部门“报道”,现场对6个街道办事处提供执法指导,下发执行拆违责成程序和执法文书、拆违行政执法指引。今年以来,共参与6个街道呼叫26 次,解决部门争议26件,提出有效建议33条。

6.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津法发〔20198号),下发《和平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二是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工作要求,向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专题汇报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两法衔接的工作情况;三是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调研的函》要求,面向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研,按时反馈市司法局;四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建立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研究两法衔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7.围绕市人大执法调研、市依法治市办专项督查和全区“三创”“和平夜话”工作,加强重点执法领域监督

围绕市、区人大组织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项执法调研检查,市依法治市办法治政府建设及专项执法督查,并结合网络安全领域、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优化营商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实地执法监督检查、电话专访、案卷评查,全面摸排查找我区目前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市、区人大和市依法治市办反馈的整改问题,结合全市开展的“三创”工作和“和平夜话”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督促各相关执法单位逐一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汇总并向市人大、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区政府、区人大和区委宣传部进行了报送

三、存在的问题

问题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2019年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以来,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资源整合、职能配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执法队伍和委(局)机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捋顺;二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执法专业设备的配备标准不够统一,还存在不足的现象,机构改革后法制审核力量仍需加强;三是综合执法领域协调配合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中执法争议存在,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改革中,仍然存在街道与相关下沉权限的职能部门之间执法衔接上还不够顺畅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进一步加强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执法信息公示,充分利用已有的执法专用平台,不断挖掘“互联网+监管”的模式,全面提升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充实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科室人员,努力发挥日常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与现有的投诉举报监督、重大案件监督、公众监督等相结合,共同组成更有力、有效的监督模式,确保国务院和市政府推行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大培训力度,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结合正在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按照区领导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业务培训,利用区政府常务会、全体会前,继续组织全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及时要求并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专业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新招录,新调入的执法人员及时参加并通过培训考试,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发行政执法证件,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持续化解行政执法争议,继续做好“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

按照“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改革要求,深入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对街道及区属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界定,结合我区街道日常工作中突出问题,通过参加“吹哨报到会议”以及下发相关工作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加大指导力度,持续化解行政执法争议。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法制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向执法对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督促其知法、守法,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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