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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3-25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

你们关于认定慈善组织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之前就已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慈善组织相关情况,同意认定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为慈善组织。

特此批复。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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