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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0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发布者:区财政局

和平区2020年区级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0年12月30日在和平区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和平区财政局局长  魏  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关于《和平区2020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区级预算调整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

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2.5亿元,非税收入6.5亿元。1-11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9.77亿元,同比下降15.80%。其中:税收收入26.22亿元,同比下降10.98%;非税收入3.55亿元,同比下降39.8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2.99亿元,同比下降13.34%

2020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局良好,1月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05%2月份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持续下行。仅2月份当月,我区财政收入同比降幅就达65%。面对疫情,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和减免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预计全年减税降费1.5亿元、减免各类企业、商户房租2.53亿元,切实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落实“132”工作机制,把惠企暖企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云招商”,开展“惠民暖企 畅享和平”消费券发放活动,促投资、扩消费、稳出口,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树立战时思维,坚持疫情优先,确保疫情防控和民计民生资金及时足额保障。

经测算,预计2020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亿元,市转移性及返还性收入21.65亿元(含中央下达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3.16亿元),新增政府一般债0.17亿元,上年结余0.5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2.36亿元,上解市级9.76亿元。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预计4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47亿元,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均为0.1亿元,全部为市级转移支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直达资金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财政部工作要求,市财政安排我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33亿元。此外,经市政府批准,核定我区新增12.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首期已发行6亿元,全部用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要求,上述两项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合今年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情况,预计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92亿元,全部安排支出,实现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支出均为60万元。今年预算执行中,区属国企实际上缴利润117万元。此外,市财政局下达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资金23.2万元,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预计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0.2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140.2万元,其中改革性支出73.2万元,调入一般预算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二、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拟将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亿元,调整为3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5亿元,调整为47亿元,预备费已调入相关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拟将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1亿元,调整为8.92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1亿元,调整为8.9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拟将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元,调整为140.2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元,调整为140.2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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