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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发布者:区财政局



——2024117日在和平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和平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和平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和平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聚焦落实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推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迈出坚实步伐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2.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7%,比上年增长24.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0.6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1.7亿元。加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2.7亿元、新增政府一般债3.6亿元、上年结余3亿元、调入资金1.7亿元,扣除上解市级8.3亿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65亿元,待市对区体制结算后,据实确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计2023年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亿元。

    2)支出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9.5%,比上年增长14.4%,主要支出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1亿元;

国防支出0.02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5.02亿元;

教育支出15.52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0.29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6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4.10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0.26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7.71亿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8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1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0.14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44亿元;

其他支出0.08亿元;

债务付息和发行费支出0.59亿元。

    结转下年使用2.9亿元,均为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8.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10.3%,其中:上级转移支付1.0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3.6亿元、上年结余3.3亿元、从其他资金调入0.7亿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主要支出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0.05亿元;

专项债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93亿元;

专项债利息和发行费支出0.72亿元。

结转下年使用5.9亿元,均为项目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14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其中:上级转移支付42.6万元、上年结余104.1万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结转下年使用118.3万元,全部为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改革性支出。

4.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市财政核定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7.2亿元。据此,市财政转贷我区新增政府债券7.2亿元,其中:政府一般债券0.8亿元,主要用于和平区万全小学建设工程、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工程项目等;政府特殊一般债券2.8亿元,用于清理消化和畅园项目暂付款;政府专项债券3.6亿元,用于续发全民健身中心改造项目、历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此外,市财政转贷我区再融资专项债券3亿元,用于置换2018年发行、2023年到期的3亿元山东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

截至2023年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共计46.85亿元,包括政府一般债务24.02亿元,政府专项债务22.83亿元。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二)落实区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运用好财政政策工具,聚焦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民生保障,优化支出结构,改进财政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财会监督,全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1.多维发力,深化财源税源建设。以稳进有力的行动、乘势而上的干劲、科学合理的方式巩固财源税源基础,强化组织收入调度。

    一是打好涵养财源活算盘推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大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聚焦构建“3255”现代都市型产业体系,坚持全员抓发展、全域争项目、全力抓增量的发展格局,引入各类项目超1500个,全年内资到位额达75.09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区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3.01亿元,占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84.2%。积极促消费扩内需,坚持文商旅融合发展,助力培育海棠花节等“津遇和平”活动品牌,发放400万元消费券,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区建设二是打好组收调度“硬算盘”。发挥专班效能,健全多部门、多层次协同治税,加强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要市场主体监测分析,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统筹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工作,重新修订并印发《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备案工作流程》,积极推动盘活变现,全年实现闲置资产盘活成效8.4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48%。三是打好向上争引“巧算盘”。抓住财政部来津调研重要机遇,积极争取我区一般债券、调度资金、财力补助、债务化解等一揽子政策支持,使用特殊一般债化解财政暂付款2.8亿元,着力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助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动大沽北路地块实现开工,续发全民健身中心改造项目专项债2亿元。

    2.以人为本,发展成果普惠全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年安排民生支出46.5亿元,占总支出75.3%,有效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持续扩大教育资源供给,积极推进岳阳道小学汉阳道校区、汉阳道中学项目,完成和平里幼儿园、第二耀华中学部分提升改造,新增学位2300余个,全年安排教育支出15.5亿元,其中,义务教育支出11亿元。统筹近0.9亿元就业补助资金,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民生政策。全年安排8.5亿元保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二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调整安排2.5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统筹1.2亿元用于市容管理提升,打造宜居生活环境。落实0.7亿元用于集中供热延时补贴,确保百姓温暖过冬。有序推进五大道公园一期建设、公共停车特许经营项目、环卫市场化改革、五大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保障社会事业发展。三是推动惠民政策落实落地。组织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把人民群众是否受益、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作为核查的主要内容,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坚决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共安排各类直达资金5.3亿元,实现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

    3.聚焦效能,持续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破解发展难题,化解风险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坚决落实“零基预算”,切实真过紧日子,严控财政供养人员,大力压减非必要非急需支出,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预算绩效管理走深走实,完成全区170余家一、二级预算单位共计873个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1191个上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落实12个项目支出和4个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效益。二是有力防控债务风险。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决策部署,细化形成我区化解全口径债务风险“1+10”方案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到期的政府债务不发生兑付风险、实现隐性债务清零并超额完成本年财政暂付款清理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向市委、市政府承诺的化债任务。三是稳步推进财会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多项财经领域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规范财经纪律。

总的看,今年以来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区各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当前经济逆风前行的压力仍然较大,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二是“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持续加大,财政紧平衡形势依然严峻。三是重点领域仍然存在风险隐患,财会监督力度有待加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并加以解决。

在这一年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谨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以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周年,和平区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提供有力保障。

(一)总体要求

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防范化解风险,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财政之为助力我区推进建设“两高三化”新和平取得新成效。

(二)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3.3亿元,非税收入11.2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20亿元、上年结余2.9亿元、调入资金3亿元,扣除上解市级8.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2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亿元。主要支出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5亿元;

国防支出0.02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4.83亿元;

教育支出15.60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0.33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0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4.00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0.25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8.00亿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0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3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0.35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42亿元;

其他支出0.08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0.69亿元;

预备费0.6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8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0.1亿元、上年结余5.9亿元、调入资金0.8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亿元。主要支出是:

城乡社区支出1.2亿元;

专项债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4.8亿元;

债务付息0.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60.9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42.6万元、上年结余118.3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0.9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改革性支出。

4. 地方政府债务

2024年,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地方政府债券在市级财政下达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5.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需安排的支出,应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我区在2024年预算草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需发放全区行政事业单位2024年1月工资、困难群众救助金、军休干部离退休费、供热补贴和其他各项“三保”支出等,特此说明。


三、2024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坚持稳中求进、量质并举,持续夯实财力基础

一是提升收入增长内生动力。充分运用税源建设应用平台,精准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加力提效实施好积极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优质企业落地见效,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支撑。二是加快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大服务、大招商”行动,保持金融保险、现代服务等产业优势,推动高标准建设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三是深挖国有资源资产盘活潜能。推动共享利用,加快实现预算管理、资产配置、资产收益的互联互动。探索通过城市更新等方式,有效用好闲置商业载体、小洋楼等资源,深入挖掘存量资源价值,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四是强化资源争取统筹能力。积极争取政府债券额度,强化项目谋划储备,支持增发国债项目。加快推动山东路、昆明路地块土地出让,有效压降化债压力。探索实现单位资金全口径管理监控,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着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全力保障实施20项民心工程,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精准开展保障救助,健全为老服务体系。二是增强公共服务普惠性和均衡性。持续擦亮教育品牌,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全力守护群众健康。深化全域文明创建,加快全民健身中心改造,繁荣文化体育事业。三是稳步提升城区宜居品质。持续保障城市更新方案实施,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巩固城市硬件基础。支持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推动五大道公园一期建成开放。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多措并举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四是促进民生政策精准可持续。加强民生需求调查,理清群众的向往和需求,兜住兜准民生底线。严格落实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全面分析民生政策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和长期影响,确保政策可持续。

(三)坚持与时俱进,统筹兼顾,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一是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要树牢过紧日子理念,健全过紧日子制度,严格过紧日子执行,强化过紧日子监督,从严从紧把牢预算支出关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退一进一”和“多退少进”,保持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细化公用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完善有保有压、能进能出的预算分配机制。二是推动财政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围绕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财会监督、预决算公开、债务管理等方面优化区内绩效考评指标,多维度提升对区级各部门财政管理整体水平,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应用。三是坚决守牢风险底线。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强化担当作为,提升化债能力,做到“心中有数、肩上有责、手中有策、化解有效”,落实年度化债任务,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四是严格落实财会监督。牢固树立财会监督“一盘棋”理念,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凝心聚力,团结奋进,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和平作出新的贡献!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5.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6.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7.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9.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1.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2.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13.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14.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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