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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0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7-16    发布者:区财政局

2020年,和平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就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础工作

2020年,针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本区相关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出台制定了《和平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方案》《和平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七项文件制度,为和平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召开和平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会,对全区所有区属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培训。

二、编制绩效目标

我区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对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同步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并对两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编报预算绩效目标。经单位上报、财政审核,共有41家单位的131个项目编报了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8.84亿元。同时,选取40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运行绩效监控

2020年,我区对30家单位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涉及财政资金13.56亿元。同时,我区尝试将预算绩效监控同预算调整进行有机结合,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预算绩效目标完成不佳的单位和项目予以提示,并适当核减项目预算。

四、开展绩效自评

2020年,我局从三方面针对2019年的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是组织开展2019年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各区属一级预算单位至少选取一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最终实现对54家预算单位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95个,财政资金10.1亿元。二是组织区五大道管委会等7家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自评;组织区楼宇办、区财政局两家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三是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区发改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区科技局“大宗商品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等5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五、进行事前评估

    在编制2021年预算过程中,对区繁华办“繁华地区安全检查技术服务项目”等9个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通过事前评估结果测算项目实际支持金额,提出2021年预算安排建议。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对于绩效评价工作的各项要求,学习其他先进地区经验,精钻细研各项制度、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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