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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8-05    发布者:区财政局

  

第一部分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3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3

四、支出决算表 3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9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0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协调、推动住房和城市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拟订住房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议。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公产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内设17个职能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81,057,169.65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02,411,037.92,下降55.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等民心工程专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5,573,085.12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77,081,029.39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等民心工程专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32,922.83元,占19.3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876,600.00元,占79.19%;其他收入2,863,562.29元,占1.4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8,771,545.07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95,694,310.5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等民心工程专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0,670,449.54元,占4.71%;项目支出418,101,095.53元,占95.2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61,860,768.28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04,445,405.01元,下降56.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等民心工程专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27,795.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53%,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52,777,896.09元,下降33.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等民心工程专项支出减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27,795.9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4,279.66元,占1.40%;卫生健康支出859,200.00元,占0.83%;城乡社区支出77,345,817.81元,占74.93%;农林水支出568,498.52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23,010,000.00元,占22.29%。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660,6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227,795.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2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66,100元,支出决算为963,750.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3,100元,支出决算为480,529.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3,800元,支出决算为60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55,400元,支出决算为25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418,200元,支出决算为16,361,980.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工资、公积金、保险等费用。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27,400元,支出决算为3,703,048.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图书馆加固及线缆整理等工程专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5,025,128.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支出及云琅大厦消防工程款支出增加。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0,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压缩河长制经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8,498.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压缩河长制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1,060,000元,支出决算为2,320,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补助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专项费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69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工程专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5,0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程专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工地围挡支出及少儿馆工程尾款支出增加。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35,659.46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更新建议咨询费及嫩江路改造咨询费用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8,765,708.47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392,632.1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费用、公用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7,406,392.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59,316.4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21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84,519,028.13元,收入154,876,600.00元,支出331,350,833.7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044,794.40元。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6,279,126.56元,下降43.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更新专项工程支出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359,316.47元,比2020年减少422,704.15元,降低23.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公用运行办公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32,3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90,36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18,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32,39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已对1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   415,812,921.25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Doc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绩效自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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