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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8-05    发布者:区财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3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3

四、支出决算表 3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1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2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退役军人公益岗位安置。

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军人、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烈士、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的荣誉奖励,军人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开展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基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内设3个职能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370,687.06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6,904,809.99,下降31.2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为实拨账户,区级预算资金及市级补给资金全部按照预算金额实拨至我单位基本户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4,381,059.94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3,737,020.97元,主要原因是:020年我单位为实拨账户,区级预算资金及市级补给资金全部按照预算金额实拨至我单位基本户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330,602.07元,占99.93%;其他收入50,457.87元,占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8,080,356.03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6,065,926.78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拥军优属类及对优抚对象的活动经费未形成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100,042.47元,占3.97%;项目支出74,980,313.56元,占96.0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270,894.76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955,267.86元,下降31.26%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拥军优属类及对优抚对象的活动经费未形成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73,076.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6,073,206.18元,下降17.07%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拥军优属类及对优抚对象的活动经费未形成支出。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73,076.6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872.39元,占0.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13,826.29元,占98.39%;卫生健康支出714,377.95元,占0.92%。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977,900.00元,支出决算为78,073,076.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4,872.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出,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年初预算为160,300元,支出决算为178,67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年初预算80,200元,支出决算为89,33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追加人员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10,130,000元,支出决算为89,989,99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烈士褒扬金发生额为0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21,981,000元,支出决算为13,666,655.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支付文件要求,剩余资金未形成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原、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50,000元,支出决算为732,175.00,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支付文件要求,剩余资金未形成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年初预算为9,066,000元,支出决算为8,285,934.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支付文件要求,剩余资金本年未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支付文件要求,剩余资金本年未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98,000元,支出决算为4,100,292.94完成年初预算的5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得到市级资金补给。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年初预算为37,234,000元,支出决算为32,241,128.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支付文件要求,部分资金未在本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老年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953,000元,支出决算为195,2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支付文件要求,剩余资金本年未支出。

1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51,900元,支出决算为2,368,413.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调入职工追加人员经费。

1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4,215,000元,支出决算为5,070,142.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拥军优属要求,追加预算248万元为983医院购买CT机。

1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82,100元,支出决算为872,489.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按照合同要求,剩余资金未在本年支付。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1,000元,支出决算为127,335.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调整社保基数追加人员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4,100元,支出决算为46,468.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调整社保基数追加人员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573.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支付文件要求,剩余资金本年未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合同支付要求,部分资金本年未完全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092,763.07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6,917.04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中增加部分工作人员其中:人员经费2,961,455.4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131,307.5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21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31,307.58元,比2020年减少36,692.42元,降低21.84%。主要原因是:按照合同支付要求,部分资金本年未完全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9,31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9,31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已对3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96,242,000.00,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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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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