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7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8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8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9
和平区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承办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区法律顾问管理。制定落实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内设11个职能科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4,067,408.31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30,894.25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760,873.31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405,989.25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项目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27,417.95元,占99.86%;其他收入33,455.36元,占0.14%。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053,472.95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771,979.48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1,713,888.08元,占90.27%;项目支出2,339,584.87元,占9.73%。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3,727,417.95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90,229.25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727,417.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4%,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890,229.25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27,417.9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200.00元,占0.28%;公共安全支出21,182,573.37元,占8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4,934.90元,占6.60%;卫生健康支出912,709.68元,占3.85%。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91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727,41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200元,支出决算为6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403,200元,支出决算为18,073,04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68,600元,支出决算为879,872.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4,231,600元,支出决算为1,723,233.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减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数为335,200元,支出决算为290,060.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减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168,000元,支出决算为216,361.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065,600元,支出决算为1,043,320.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537,800元,支出决算为521,6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669,800元,支出决算为652,063.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266,000元,支出决算数为260,64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1,712,993.0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278,176.68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人员经费20,302,847.9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公用经费1,410,145.1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410,145.11元,比2020年减少292,763.95元,降低17.19%。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4,791.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985.3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4,805.7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4,805.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34,805.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已对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014,424.87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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