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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2-08-01    发布者:区财政局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4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4

四、支出决算表 4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4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4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0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分析和预测应急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消防、抗洪抢险、地震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十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861,193.83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07,380.84,下降12.58%,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号召,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灾害风险防治等项目未立项;自然灾害普查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科普示范校及防灾减灾宣传等部分项目尾款尚未结清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366,193.83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202,380.84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号召,减少本年度项目支出,灾害风险防治等项目未立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66,193.83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22,238.28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251,336.39元,主要原因是: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号召,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灾害风险防治等项目未立项;自然灾害普查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科普示范校及防灾减灾宣传等部分项目尾款尚未结清其中:基本支出8,856,546.68元,占74.91%;项目支出2,965,691.60元,占25.0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861,193.83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07,380.84元,下降12.58%主要原因是: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号召,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灾害风险防治等项目未立项;自然灾害普查、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科普示范校及防灾减灾宣传等部分项目尾款尚未结清。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2,238.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251,336.39元,下降9.57%主要原因是: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号召,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灾害风险防治等项目未立项;自然灾害普查、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科普示范校及防灾减灾宣传等部分项目尾款尚未结清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22,238.2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751.38元,占6.54%;卫生健康支出450,706.92元,占3.8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598,779.98元,占89.65%。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704,3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22,238.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项)年初预算为519,200.00元,支出决算为515,426.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有两名干部退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9,600.00元,支出决算为257,324.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有两名干部退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4,500.00元,支出决算为322,044.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有两名干部退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9,8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662.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2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两名干部退休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994,000元,支出决算为7,633,088.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增加,用于机关日常运行。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27,2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5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缩减经费开支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10,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43,83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使用,本年度成员单位使用申请减少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1,09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2.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避难场所建设项目,部分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5,20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缩减经费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8,856,546.6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754,733.8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多,新增4名人员。其中:人员经费8,618,016.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238,530.3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21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38,530.36元,比2020年减少151,724.18元,降低38.88%。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过紧日子号召,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38,238.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7.9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38,57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8,00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1,660.9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7.9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已对7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2,092,00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已自行组织开展7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2,092,000.00元。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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