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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

发布日期:2021-08-16    发布者:区财政局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4

一、主要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5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5

四、《支出决算表》.................................. 5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5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5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6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7

二、收入决算情况.................................... 7

三、支出决算情况.................................... 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2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2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3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3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4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4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和平区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承办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区法律顾问管理。制定落实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5198302.5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329291.76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166862.5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6090588.76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拨款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17647.20元,占97.82%;其他收入549215.36元,占2.18%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825452.4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668347.32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0435870.63元,占82.32%;项目支出4389581.80元,占17.6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4617647.2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6892379.22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拨款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617647.2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6892379.22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60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600元。其中: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1600.00元,包括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16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中“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工作补贴。

2公共安全支出22068528.8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132035.26元。其中:

司法22068528.80元,包括行政运行1794729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8121.93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基层司法业务1862235.04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普法宣传266132.12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社区矫正1092741.71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法制建设2000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1102.6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27040.33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71102.69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7645.2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3457.4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916415.7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8215.71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16415.71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654686.99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261728.7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0434816.4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203772.42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8063380.58元,其中基本工资2935135.1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9853740.57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奖金254325.25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7645.25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523457.4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4686.99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1728.72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528.26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2415133.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526.76元,其中退休费329714.76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抚恤金333682.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资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生活补助45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等。奖励金630.00元,主要用于:对于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210.06元,其中办公费257243.37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手续费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支出。水费13787.9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水费、污水处理费支出。电费75814.07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电费支出。邮电费348244.02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取暖费79638.40元,主要用于:支付局机关取暖费支出。差旅费11400.05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支出。维修(护)费91187.75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开支的设备、房屋等修理和维护费用。培训费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各类培训费用。劳务费1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工会经费138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6066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交通补贴。税金及附加费用240.00元,主要用于:提供劳务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224.50元,主要用于:支付未包括上述费用的其他费用。

4资本性支出2699.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699.00元,主要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702909.06元,比2019年减少536330.19元,降低23.9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的减少。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6202.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7640.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11个,涉及金额4182830.80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doc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人员经费).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经费).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工作补贴).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区政府购买服务).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人民调解经费).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费).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社区矫正经费).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社区矫正中心房屋租赁费).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司法所经费).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物业补贴).xls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援派干部生活补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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