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4
一、主要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5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5
四、《支出决算表》.................................. 5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5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5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6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7
二、收入决算情况.................................... 7
三、支出决算情况.................................... 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1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2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3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4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全区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设施运行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放射性污染源监督、检查,污染减排项目运行情况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应急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投诉;负责辖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内设4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共计1个单位。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229,434.6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5,981.5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4,964,555.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43,831.15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4,095.1元,占99.99%;其他收入460元,占0.01%。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995,372.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76,798.7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其中:基本支出4,995,372.3元,占100%。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157,345.3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5,521.5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94,912.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76,338.7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979,000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41,00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4,1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6,9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257,2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00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7,20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83,8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73,4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3、“节能环保支出”4,266,355.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1,618.48元,其中:
“污染减排”4,266,355.1元,包括“生态环境执法监察”4,266,355.1元,主要用于: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994,912.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76,338.7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662,373.32元,其中“基本工资”785,21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1,855,401.2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以及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奖金”55,501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8,121.32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148,894.08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6,284.14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447.0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138.5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1,227,372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338.98元,其中“退休费”26,816.08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抚恤金”125,122.9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奖励金”6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00元,主要用于:对生病职工及职工家属的慰问金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79,200元,其中“办公费”80,961.5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手续费”353.33元,主要用于银行计算手续费;“邮电费”25.2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取暖费”20,832元,主要用于:单位取暖热力费;“物业管理费”13,617.73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服务支出;“差旅费”1,596.5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会经费”39,33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75.7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2,475.74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524.26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的车辆燃油费减少。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475.7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75.7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24.26元,主要原因是:全年总体车辆燃油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79,200元,比2019年减少321,630.04元,降低64.22%。主要原因是:本年差旅费,用于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无需公开绩效自评结果的项目。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doc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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