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未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指导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计划,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
(五)负责指导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旧楼区长效管理。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初审上报。组织实施慈善事业的促进计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依法治理丧葬用品市场。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九)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的长效管理。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物业企业在规定项目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市民政局拟订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告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及时向区民政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4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天津市和平区福利生产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养老服务中心,共计 3个单位。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6,092,846.2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07,909,859.57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各类业务的减少。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8,213,919.6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94,799,820.56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各类业务的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 227,830.18元,占95.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68,000.00元,占4.16 %;其他收入318,089.43元,占0.16 %。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5,215,689.0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10,554,404.50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抚恤类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0,212,758.03元,占4.98%;项目支出195,002,931.02元,占95.02%。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4,378,149.1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07,618,698.47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各类业务的减少。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92,244,955.1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14, 640,290.34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抚恤类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00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9,200.00元,其中: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98,000.00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专职党建指导员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25,738.8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14,744,827.03元,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123,098,187.00元,包括:“行政运行” 5,009, 756.29元,主要用于:行政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支出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85,970.52元,主要用于:民生大厦运行费用及民生大厦物业管理费支出。“社会组织管理”518, 900. 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促进会人员经费及孵化中心运营经费等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10,098, 843.85元,主要用于:社区房租、社工工资、居委会退养主任补贴、居委会夜间值班费、旧楼区长效管理补助等各项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984,716.34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婚姻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811,935.78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2,923,996.2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3,249.7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4,689.7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费用。
“社会福利”13,895,381.98元,包括:“老年福利”10,201,857.43元,主要用于:各类孤老、高龄独居、空巢老人、残疾或失能老人、经济困难身边无人照料老人等所需经费,例如: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服务经费等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957,020.05元,主于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养老服务”60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预算拨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136,504.50元,主要用于:副食品补贴发放工作。
“残疾人事业”6,943,000.00元,包括:“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943,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39,083,994.05元,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9,083,994.05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经费。
“临时救助”2,318,360.00元,包括:“临时救助支出”2,218,360. 00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经费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80,000.00元,包括:“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8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194,880.00元,包括:“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189,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88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874,087.6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06,218.89元,其中:
“公共卫生”1,165,000.00元,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165,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网格员疫情专项资金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09,087.64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 211,672.32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医疗费用支出。“事业单位医疗”107,7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78,324.65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各类人员医疗补助费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1,390.67元,主要用于:各类其他医疗保障支出费用。
4、“其他支出”47,128.6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2, 151.44元,其中:
“其他支出”47,128.68元,包括:“其他支出”47,128.68元,主要用于:其他各项支出费用。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0,212,758.0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 14,146,116.31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各类业务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008,557.97元,其中:
“基本工资”1,659,907.61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职务和级别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1,478,511.2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及其他补贴支出。
“奖金”148,87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在编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和事业单位未休假工资。
“绩效工资”943,730.4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9,622.08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业年金缴费”297,875.92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0,877.3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443.4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788.02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编制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事业编制“五险”支出。
“住房公积金”2,502,267.68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2,664.2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672.19元,其中:
“退休费”343,89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抚恤金”27,78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魏智光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生活补助支出”2,7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
“医疗费补助”271,821.99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费部分支出。
“奖励金”445.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独生子女费。
“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5.2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防暑降温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554,527.87元,其中:
“办公费”12,258.0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咨询费”2,000.00元,主要用于:咨询服务支出。
“手续费”3,363.00元,主要用于:支付银行各种手费。
“水费”1,229.10元,主要用于:单位用水费用。
“电费”8,082.77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单位用电费用。
“邮电费”23,107.18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话费用。
“取暖费”15,329.6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单位取暖费用。
“物业管理费”196,811.04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等单位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1,080.00元,主要用于:因公外出时的费用。
“培训费”910.00元,主要用于:培训服务支出。
“工会经费”73,144.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工会会费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188,492.00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交通补助支出。
“税金及附加支出”10,101.25元,主要用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保障金的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19.88元,主要用于:注销公告登报费、注销审计费的支出。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0,721,786.82元,当年收入8,668,000.00元,支出 12,732,404.32元,支出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444, 518.14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彩票公益金的收入。
(二)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12,732,404.3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444, 518.14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2,732,404.32元,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283,064.32元,用于残疾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49,340.00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835.00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835.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接待任务。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出国 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835.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835.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接待任务。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65个,涉及金额194,844,641.42元。65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doc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民政保障对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2020年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建政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6.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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