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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发布日期:2021-08-02    发布者:区财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4

一、主要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5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5

四、《支出决算表》.................................. 5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5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5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6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7

二、收入决算情况.................................... 7

三、支出决算情况.................................... 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3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4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4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5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5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7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发展、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内设22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和平区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共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83,496,601.6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10,542.58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82,119,800.9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3,461,847.63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结转结余较多。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292,616.52元,占98.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0,000元,占0.22%;其他收入4,777,184.4元,占0.99%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9,856,036.2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374,307.27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03,406,721.71元,占84.07%;项目支出76,449,314.56元,占15.9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78,719,417.2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887,727.02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4,028,851.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8,201,491.67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24,477,778.1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831093.79元,其中:

“公安”424,477,778.13元,包括:“行政运行”350,292,462.37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他公安支出”74,185,315.76元,主要用于:公安文职、公安辅警人员工资保险及综合业务等。

2、“科学技术支出”1,213,998.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减少9,710,716.00元,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1,213,998.8元,包括:“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213,998.8元,主要用于:打击犯罪信息化建设、视频整合、110指挥中心维护费用、智慧平安社区建设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21,002.1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6,385,040.42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0,221,002.16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771,830.8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在职民警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449,171.36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在职民警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18,116,072.7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03,246.7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116,072.78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2,958,091.9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公务员医疗补助”5,157,980.8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98,629,537.3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0,034,452.05元,主要原因是因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及疫情影响公用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63,044,396.09元,其中:“基本工资” 49,495,103.4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民警各类劳动报酬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津贴补贴” 142,718,322.35元,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等。

“奖金” 4,507,768.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771,830.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民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 10,385,335.0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民警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958,091.9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民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179,930.0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民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908,711.5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101,620,595.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4,498,708.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法定节假日补贴(公安部规定)及值加班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346,815.00元,其中:

“离休费” 362,243.3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助。

“退休费” 5,873,922.7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助。

“医疗费补助” 40,296.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助。

“奖励金” 9,93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金及优秀公务员表彰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0,423.00元,主要用于:未包括在上述科目之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29,222,559.33元,其中:

“办公费”2,373,512.29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284,193.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10,138.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咨询费支出。

“手续费”42,262.9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640,860.6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

“电费”5,273,006.8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516,427.2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850,503.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

“物业管理费”6,434,315.2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600,369.7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内市交通费。

“维修(护)费” 2,530,367.54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租赁费”28,416.80元,主要用于租赁办公用房、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15,76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各类培训支出。

“劳务费”2,706,696.67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委托业务费”28,811.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委托第三方业务的劳务费用。

“工会经费”1,797,9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471,596.8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9,877.51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263,7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民警交通补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963,783.06元,用于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4、“资本性支出” 15,766.89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5,766.89元,主要用于: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当年收入1,050,000.00元,支出1,050,000.00元,支出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0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

(二)具体情况

1、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1,050,00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050,000.00元,其中:

“抗疫相关支出” 1,050,000.00元,包括:“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1,050,000.00元,主要用于:防疫物资购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331,667.51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268,332.49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31,667.5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877.51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210,122.49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941,79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941,790.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更新6辆执法执勤用车。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31辆,购置公务用车6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9,238,326.20元,比2019年减少14,109,775.80元,降低32.55%。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削减部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90,155.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3,202.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0,119.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16,834.1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1,61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98,421.8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3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共有车辆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15个,涉及金额76,449,314.56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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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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