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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关于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1014L/2022-00007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和就组字〔2022〕1号主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关于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和平区关于2022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全力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和平区人社局根据《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就组字〔20221号)要求,结合和平区自身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凝聚各方合力,汇集专业资源,注重精准施策,抓好时间节点,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园延伸,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创业。

二、具体措施

(一)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1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扩大有效投资,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建设,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城市更新行动、新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谋划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2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积极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招商引企作业,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通过更多企业落户和平,拓展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繁华办、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金融办、区科协、区司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建委、区楼宇办、区工商联)

3扩大企业招用规模。结合我区国有企业用工实际需求,尽全力拿出就业岗位,招用并适当向高校毕业生倾斜。(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教育局)

4增加基层就业项目规模。2022年招录一批社区工作者和党务工作者。积极申请扩大全区岗位招募人数。2022年重点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安辅警等。(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公安和平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

5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力度。在2022年公务员招考中工作中,职位计划数设置应向应届毕业生倾斜。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要求,且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并给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留出充足的求职时间,在202271日前完成政策性岗位释放,原则上91日前完成岗位招录各项环节。(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6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区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并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7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组织好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两次的兵员征集工作和全年的征兵准备工作,上半年重点动员征集往届高校毕业生,下半年重点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加强征兵宣传,重点宣讲我市各项优待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积极性,2022年全年高校毕业生征集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90%以上。对高校毕业生,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责任部门:区征兵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支持政策

8根据2022年稳经济政策35条和《关于提高稳岗返还比例和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预通知》要求,对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只享受一次,并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9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区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0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全区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1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全区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2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全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和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依规享受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还可申领一次性1000元生活费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3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4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我区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5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和平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6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不断丰富就业招聘途径渠道

17加大招聘服务力度。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在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季,广泛征集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对接各类高校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繁华办、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金融办、区科协、区司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建委、区楼宇办、区工商联)

18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人社局定期制作就业政策宣传册,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就业政策专题宣传,邀请相关熟悉政策人员,深入各学校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有关就业政策解读。征兵办要制定详细的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宣传册,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人武部、区教育局)

(四)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9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把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免费创业培训政策,指导创业学生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创业房租补贴、首次创业补贴等。(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20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按照天津市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重点创业就业项目给予支持,推进我区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五)切实深化就业服务

21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全区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见习基地,要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有效提升就业见习基地岗位供给与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需求的匹配度。(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22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一对一”对重点群体及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六)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23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单位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将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工程”。同时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具体措施,逐步推进落实。(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24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就业舆论氛围。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区人社局代章)

20226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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