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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和平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1030A/2023-00002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津和民〔2023〕15号主  题 :民政\养老服务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和平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居家养老生活安全根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文件要求,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消防和平支队、区残联、区网格中心联合制定了《和平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和平区民政局            和平区委政法委

和平区文明办             和平区教育局

和平区财政局             和平区住建委

和平区卫             消防和平支队

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和平区网格化管理中心

                                   2023721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居家养老生活安全,根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天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津民发〔202225号)《和平区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和平政〔20227号)等文件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失能老年人社区帮扶率100%”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针对和平区老年人口特点,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对居家老年人实行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居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类实施。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采用灵活手段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的关爱服务。

二是坚持突出实效。以探访关爱服务为抓手,及时准确掌握居家老年人、尤其是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切实兜牢居家养老安全底线,帮助居家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坚持多方合作。在以社区网格员为探访关爱服务主要力量的同时,鼓励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社会力量作用,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三)工作目标

20238月底前,全区所有街道完成对居家老年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和平区居家老年人口底册,并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

20239月底前,按照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日联系率、失能老年人的社区帮扶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内涵及对象

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联系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和平区,因赡养人不在身边且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独居、空巢、孤寡、高龄、失能、半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整合服务力量

各街道、社区组织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过程中,要在以社区网格员为主体力量的基础上,积极与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社会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等进行力量资源联动,同时加强与组织、民政、卫健、住建、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有效调动社区党员、志愿者、家庭医生、物业服务人员、在校学生等社会群体力量,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在校学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等方式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的工作合力。

(一)邻里亲属。动员居家老年人的邻居、好友、亲属等参与探访关爱工作。督促老年人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督促其定期到老人家中探望;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老人保持联系。

(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站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既有服务设施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在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等服务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三)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做好探访关爱服务,为探访关爱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四)家庭医生。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健康管理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五)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业主委员会。鼓励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老年互助活动。

(六)志愿者。开展在校生志愿助老活动,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动员慈善人士、物流快递送餐人员、消防救援人员、为老服务企业员工等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要结合探访对象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防范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

(一)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以定期上门探访为主,结合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重点关注老年人以下几方面情况并提供社区帮扶服务。

1.健康状况: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基本生活能力状况。

2.生活保障: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纳入相应救助保障政策,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

3.居住环境: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安全,家庭水电暖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消防安全:了解老年人家庭成员是否有不良安全习惯(如吸烟、家中烧香拜佛、常用大功率电器等),帮助排查居住场所火灾隐患。

5.养老需求: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需求。

6.亲情关怀: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7.特殊情况:了解老年人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二)落实探访关爱服务标准

1.建立健全人员底册:各街道要结合基层网格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组织网格员及各类力量上门走访,将独居、空巢、孤寡、高龄、失能、半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重点探访对象,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居、到户、到人。要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和平区居家老年人情况底册》(见附件1),标注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并动态更新,每月初报送上月的《和平区居家老年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至区民政局备案。

2.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100%:对独居、空巢、孤寡、高龄、失能、半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保证每月至少上门探访一次,在《和平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3)做好记录。

3.独居老年人日联系率100%:对独自居住的老年人,在老年人自愿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各类服务力量,通过电话、视频、微信、入户探访等灵活方式,保证每日至少联系一次,确保独居老年人居家安全,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4.失能老年人的社区帮扶率100%: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确定一名或多名网格员或邻里亲属、社区志愿者、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等社会力量人员作为失能老年人的联系人,帮助失能老年人联系社区,及时获得社区提供的帮扶关爱服务,确保对失能老年人的社区帮扶工作落实到位。《和平区失能老年人联系人情况表》(附件4)需以街道为单位报送至区民政局备案,并在社区联系人或失能老年人发生情况变动时更新备案。

(三)提高关爱服务质量

1.在探访中对生活遇到困难有救助需求的,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并推动落实。

2.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3.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

4.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

5.在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当配合应急救援力量等积极做好老年人转移安置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区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任务。区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二)落实职责任务

区民政局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要引导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区教育局要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区财政局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区住建委要引导商品房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区卫健委要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消防和平支队要组织开展精准消防关爱行动,深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帮助排查火灾隐患。区残联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区网格中心要做好系统支持,根据网格员探访工作实际做好系统调整优化,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工作与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机融合。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和平区居家老年人情况底册

2.和平区居家老年人情况汇总表

3.和平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4.和平区失能老年人联系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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