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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和平区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八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1030A/2021-00002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津和民〔2021〕24号主  题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和平区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八条措施》已经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常务委员会第30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2021819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八条措施

  

为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其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八条关心关爱措施:

一、大力发现使用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82号)文件规定,优先晋升岗位等级。对于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社区工作者,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加强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二、统筹安排轮休调休补休。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工作力量,采取轮休、调休、补休等方式,保证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息。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防止带病上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三、落实加班就餐管理制度。因参与全区重要阶段性工作,必须加班且确需提供加班餐的,经街道批准后,参照公务人员加班餐标准提供加班餐。所需经费从社区办公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四、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每年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1次体检,对年满50周岁社区工作者增加经颅多普勒(TCD)项目检查。依托和平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免费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塑造“阳光心态”。健全区域化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定期向广大社区工作者及家属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开放体育场馆、旅游景点,观看文艺节目等,并及时更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及有关单位)

五、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区委工作重心在哪里,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就跟进到哪里。统筹各级党校、高校专家学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社会组织等师资力量,采取集中培训、日常培训、分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党性教育、党的理论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帮助社区工作者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街道开展分级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全面清理下派给社区的事项,应该由部门落实的工作不得下派给社区。全面清理各部门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到社区承担,让社区把该干的事干好,聚精会神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道及有关单位)

七、持续开展激励表彰活动。每年开展“双十佳”(群众信任的好书记好主任、群众满意的好社工)评选表彰活动,给予“双十佳”人员每人1500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八、加大社区工作者宣传力度。注重发现一贯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每街每季度评选1名“最美社工”,以“社工风采录”形式,在全区进行宣传报道,给予每人500元奖励。借助国家和市级媒体进行推广,切实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由区委批准成立区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工作。

  


  

和平区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南市街道办事处、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劝业场街道办事处、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小白楼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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