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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11120101MB1658605B/2023-00004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文字号:津和职转办〔2023〕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工作方案

区各有关单位:

推动《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和平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代章)

20231212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好《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推进“两高三化”新和平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着眼“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增强企业投资经营和生存发展信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营造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推进落实高频事项“证照联办”一件事改革。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政策落实落地。实现企业自主地址核验,确保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标准规范。支持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同步依申请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实现歇业备案相关业务“一窗办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一照通查”应用。推动企业注销并联办理,为企业注销提供便利。推进京津冀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协同发展,为三地企业提供便利化登记服务。

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落实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或免于办理清单,对重点项目提供上门走访等定制化服务,持续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讯联合报装,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

3.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和事项数量,提升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分析能力。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探针”感知作用,提高派单精准度,及时解决“中梗阻”问题。

(二)积极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留抵退税精准性。打造“一云多端+人工智能+全程互动+精准宣传+涉税辅导可视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推行智能“云上+”服务体系,推进“云上+”互动,举办“云上+”课堂,优化电子“云上+”办税。

5.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深化落实“三零”服务举措。加强流程时限管控,按时限要求完成各环节办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客户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办理,提升客户办电便利度。提升供电可靠性,实现故障停电“分钟级”快速恢复。

6.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用水配套方面,将设计阶段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施工阶段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用气配套方面,强化区级用气报装工作监管力度,利用自媒体、网络等多形式渠道宣传用气报装平台。优化外线工程政务服务办理,对涉及的工程规划、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等事项,分类实施免申即享、并联审批。

7.强化融资信贷服务。充分发挥融资服务专员作用,积极为企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办法,鼓励担保机构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加强对“信易贷”、“津心融”融资对接平台的宣传推广,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应用。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发展上市。

8.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清除隐性门槛和壁垒。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落实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达到40%以上。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知晓率。

(三)积极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9.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持续推进网上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等在线诉讼全流程应用,做好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即时推送。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强化专业特色审判庭建设。以服务保障重点商圈的法官工作室为平台,加强商事纠纷调解力度。推出公证利企服务举措清单,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落实《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10.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多行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实现监管高效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公平竞争互查抽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时效,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

1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加大服务力度,指导企业完善质押登记业务办理。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商标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类案件办理效率。加强指导服务,助力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依法审理涉知识产权、涉平台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化解。

(四)积极营造创新务实、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

12.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加强国家专精特“小巨人”政策宣传,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雏鹰—瞪羚—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更进一步。发挥众创空间在聚集资源、技术服务、转化孵化、人才输送等方面的功能。

13.扩大市场开放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合作渠道,充分发挥商协会的桥梁作用,实现以商招商、以企引企。积极开展“外资服务月”走访服务活动,加强定向政策宣传,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加大重点项目和企业跟踪对接力度,推动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和平。

14.深化劳动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加大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力度。开展在职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在职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聚力政企沟通,实现劳动争议关口前移,将纠纷化解在前端。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提高招聘对接精准度。

15.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创建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提升。提升社会办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加强文旅活动品牌化的顶层设计,打造“津遇和平”系列精品活动,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提升全民健身意识,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6.提升综合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打造适合中心城区的安全、便捷交通环境。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和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助力企业安全生产,为和平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环境,为经济保驾护航。

17.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积极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办法,统筹做好我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工作。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稳步降低PM2.5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营商环境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区级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在落实好《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文件和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围绕我区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任务清单的十七项重点任务168条具体措施,做好组织实施,抓好工作推动,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谋划、推进落实,既挂帅又出征,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层层传导压力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力做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主动担当,强化联动,密切协作,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起牵头责任,加强与配合部门沟通,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及时跟踪工作推进进度,定期对账销账,配合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快速实施、落地见效。

(四)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讲,用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让企业和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和平区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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