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区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街、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举措》(津职转办发﹝2022﹞16号)部署要求,经有关区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现将《和平区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紧盯任务落实,逐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区政务服务办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跟进并定期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附件:和平区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清单
和平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田 飞;联系电话:2725630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