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年份 |
序号 |
决策事项 |
2019年 |
1 |
101栋远年改型整修建筑实施排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 |
2 |
对35片旧楼区实施绿化提升改造项目 | |
3 |
和平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 |
4 |
《和平区严厉打击、清理、治理非正规导游举报奖励办法(讨论稿)》 | |
5 |
中心公园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方案(讨论稿) | |
6 |
区中医医院、区妇产科医院新址房屋提升改造项目 | |
7 |
2020年和平区20项民心工程 | |
2020年 |
1 |
制定发布《和平区引育新动能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
2 |
地铁7号线八里台站房屋征收 | |
3 |
“畅享和平”促进居民消费特别活动 | |
4 |
制定发布《和平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 | |
5 |
制定发布《和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 |
6 |
“外贸优品汇 扮靓步行街”2020年天津市出口转内销展销会 | |
7 |
金街步行街提升改造 | |
8 |
五大道公园(一期) | |
9 |
地铁8号线西康路站征收 | |
10 |
地铁4号线文兴里片住宅房屋征收 | |
11 |
2021年和平区20项民心工程 | |
2021年 |
1 |
宁夏路(多伦道--包头道)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 |
2 |
和平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
3 |
和平区“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
4 |
《和平区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 |
5 |
《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6 |
《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