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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01MB0Q103171/2021-00033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21〕8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7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

            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巩固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前期成果,扎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巩固创建成果,加快创建步伐,强化监督执法,通过创新示范引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构建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力争2021全区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基础工作

1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3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全覆盖;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粮食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区发展改革委)

5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食品抽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执法办案。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卫生健康委)

8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公安和平分局)

9社会共治。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能力建设

10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1基层装备。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监管专业化。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

13检验检测。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本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政府或区食药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应急局)

15风险交流。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

16科技支撑。推动建设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将食品安全纳入本科技计划,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生产经营状况

17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8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完善入网餐饮服务者入网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19产品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20责任保险。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

21诚信文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安全状况

22群众满意度。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3创建知晓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4抽检合格率。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示范引领

25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及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

26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及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

27机制创新。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及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8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9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0科技创新。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31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32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33其他创新举措。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否决项

否决项设置共计5项   :一是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二是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是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四是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五是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1年上半年)

1按照年度计划总体安排,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作、智慧监管项目建设、小餐饮整改提升、创建指标体系研讨、社会共建共治、和平夜话·共话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

2召开全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部署会议,正式启动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创建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二)全面推动阶段(202178月)

1召开推动会。7月召开全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动会及指标培训会议,通报国食办会议精神创城总体要求及部署迎检作任务。对照省级创建评审指南,明确责任分工,精准对标对表,确保每一任务有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区创城办定期召开创城调度会议和示范引领项目专题会议。

2材料报送。各责任单位按照《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清单(2021版)》,高标准完成创城档案资料整理、归集,分模块形成自查说明、资料清单目录报送区创城办。结合各部门重点工作,积极申报示范引领项目,确定现场检查点位。

3自查自评。8月上旬和平区创城办组织专家队伍,针对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示范引领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8月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初评报告,并向国食办报送示范引领项目申请表。

4持续整改提升。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标准,制定排查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整治并形成阶段性自查说明、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同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卫生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三)市级评审阶段(20219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于9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和平区开展初评验收,初评验收包括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满意度测评等相关工作。评审结果经15天公示后,如无异议,将于9月底前向国食办提交初评报告。

(四)国家验收阶段(202110 11月)

国食办将组织专家队伍,10,对第二批创建城市开展全面验收工作。评价验收不设固定分数线,按照评价细则择优确定授牌城市名单。未通过国家验收的,可在第二年再次提请验收。连续两年未通过的,将重新开启三年一期的创建流程。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对照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各职能组职责,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依据《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清单(2021版)》,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量化任务指标,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节点、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衔接协调重要任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任务部门要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及时完成承担工作。

(三)加强宣传与信息报送

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等内容,借助和平夜话实践活动平台,主动征集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共话食品安全,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经验和成果,按照时间要求定期将创建工作情况报送区创城办

(四)严格督导考核

  区创城办将组织进行督查督办,适时组织专项督导组进驻开展督导。同时,区委督查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对因推诿扯皮、拖沓应付、工作不力的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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