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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平区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0716B/2021-00228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21〕9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失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平区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鉴于区政府领导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区长郑伟铭  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审计工作。

常务副区长陈宇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民心工程、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档案)、发展改革(粮食)、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繁华地区管理、五大道地区管理、街道、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国防动员、政务督查、网格化管理工作,联系区税务局、区武装部。

副区长孟冬梅  分管教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老龄)、文化旅游(文物)、体育、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妇女儿童、红十字会、残疾人事业工作,联系区总工会、区妇联。

副区长张志仁  分管金融、科技、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改革、网络和信息化、商务(节能降耗)、合作交流(外事)、楼宇经济、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对口帮扶工作,联系区工商联。

副区长李浩  分管城建、住房、城市管理(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停车管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减排)、人民防空工作,联系团区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副区长张锡顺  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为加强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动态衔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在上述分工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岗位AB角制度,遇一方出差或其他原因临时不在岗位,由对方代管其工作。具体组合如下:郑伟铭与陈宇,孟冬梅与李浩,张志仁与张锡顺。

                  

                                                       

                               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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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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