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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000140716B/2020-00229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20〕1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市建委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津建质安〔2017〕498号)和《天津房屋建筑安全管理21条禁令》等文件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对全市公建装修改造工程实施统筹管理的工作要求,充分认清当前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扎实开展日常安全巡查为契机,结合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落实“一巡多查”原则,将日常巡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区长,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楼宇办、区繁华办、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诚基中心综治办。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梳理汇总各成员单位反馈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隐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职责分工

1.区住房建设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梳理汇总各成员单位反馈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隐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依照职责对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公建装修改造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依法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负责办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公建装修改造消防验收和备案及抽查工作;负责对危及房屋安全的违法拆改行为进行查处,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2.区城市管理委:依据本部门职责,对全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行业指导;负责对分管范围内装修改造施工项目的巡查,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区卫生健康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办理卫生系统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各项建设手续,开展安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4.区楼宇办:履行指导督促责任,负责统计商务楼宇公建装修工程情况,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5.区繁华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繁华地区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6.区应急局:针对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领域,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区商务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公建装修工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8.区教育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办理教育系统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各项建设手续,开展安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9.区文化和旅游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内公建修缮工程的巡查。对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报天津市文物局审批,对天津市和平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审核,由和平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10.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负责对涉及改变建筑面积的内部改造项目进行统计,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11.五大道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12.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13.诚基中心综治办:负责组织对诚基中心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14.各街道、各部门要重点对单位动火作业时是否开具动火证,现场有无落实安全监护,有无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尤其是木结构建筑屋顶或闷顶装修施工时是否落实相应防火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建议单位采用外包防火、自防火、阻燃处理、性能化防火等方法提升木结构安全性能),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和平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安全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建筑市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到“四不放过”,扎实做好我区公建装修工程的巡查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完善本行业和部门的安全制度,落实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安全教育警示案例,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永不懈怠,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真正做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一个人,带动一个面,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到领域全覆盖、项目全纳入、监管无盲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信息沟通制度,职能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知晓各自职能范围、区域内公建装修工程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其他部门的安全隐患反馈信息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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