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正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防汛预案”)于2022年12月28日印发实施,有效指导了我区应对暴雨、内涝等自然灾害。2023年4月10日,天津市司法局向区人民政府发来《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商请对<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补充材料和说明情况的函》,针对防汛预案部分内容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区应急局重新对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和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改后重新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主要内容
防汛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应急保障、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附则等八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制定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风险分析、灾害分级和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领导机构及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应急专家库和工作组等内容。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明确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传递、预警应对措施、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升级、新闻与舆情应对和结束响应等内容。
(五)善后处置。明确了修复重建、灾后统计、调查评估、物资补充、保险、征用补偿等善后工作内容。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组织、队伍、物资、资金、医疗卫生、治安、通讯、交通运输、电力、设施和科技等保障内容。
(七)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明确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八)附则。明确了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内容。
三、新旧预案差异
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的“本预案是本市组织应对洪水、农业干旱(以下简称干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适用范围对防汛预案进行修订,主要对灾害分级、区防指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报送、新闻与舆情应对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并删减“内涝”“城区排水应急响应”等相关内容,使防汛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